关于征求《宁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结果
为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经宁乡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宁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8月15日至2021年8月30日,面向社会公开挂网16日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8月30日,共收集意见建议0条。
宁乡市林业局
2021.8.30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