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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跨省)生育的相关政策及需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发布时间 : 2023-04-06 来源:长沙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大小:

问:咨询关于满足长沙市生育险政策要求的职工,在跨省异地生育时,要享受生育险报销及生育津贴的相关政策及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事宜。

答:异地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参保关系所在地进行管理,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生育费用后,参保人员先全额垫付,再前往参保关系所在地进行生育登记和费用报销。

所需资料:

(1)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①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②门诊产检发票(检查、化验费加盖医院印章),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④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⑤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备注户名和开户行信息)

(2)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①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②医疗费用发票(加盖医院印章),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④诊断证明和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印章),⑤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备注户名和开户行信息)。

(3)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医疗费:①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②医疗费用发票(加盖医院印章),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④诊断证明和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印章)⑤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备注户名和开户行信息)。

(4)生育津贴:由所在单位申,女职工正常生育所需资料:①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含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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