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用企事业单位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会被追究责任吗?
答:公用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
2.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
3.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出自《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七十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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