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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这些区域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 : 2026-01-02 来源:宁乡市回龙铺镇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宁乡市中心城区、乡镇集镇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中心城区所有区域:包括玉潭街道、白马桥街道、城郊街道、历经铺街道,夏铎铺镇的高新社区、六度庵村、兴旺村、夏铎铺社区4个行政村(社区)和新一家村1个自然村,金洲镇的全民社区、同兴村2个行政村(社区)和颜塘村、龙桥村2个自然村,双江口镇的檀树湾村1个行政村和长兴村1个自然村,菁华铺乡的菁华铺村和桃林桥村2个行政村。

(二)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三)火车站、汽车站、机场、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旅游度假区等公共场所。

(六)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中小学校。

(七)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八)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及安全距离范围内。

(九)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安全距离范围内。

(十)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放场所。

二、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

(一)灰汤镇、煤炭坝镇、双凫铺镇、大屯营镇、东湖塘镇、坝塘镇、花明楼镇、喻家坳乡、回龙铺镇、道林镇、资福镇、大成桥镇等12个乡镇集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元旦、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活动,需要在禁止燃放区域或限制燃放区域的禁放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在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指导下开展空气质量影响评估,并报公安部门审批后,依法依规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和时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品种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属于本通告允许燃放的品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鼓励市民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

经批准实施的焰火晚会燃放的产品种类不受本条限制。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要求

(一)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四)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五、监督与管理

(一)宁乡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二)依法严格控制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店。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禁止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发现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10;发现有非法销售、储存、运输以及摆摊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2345。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相关违法行为的,违法信息依据有关规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六、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宁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宁乡市中心城区、乡镇集镇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宁政发〔202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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