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宁乡市中心城区、乡镇集镇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6-01-05
来源:宁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有关工作部署,重新修订了《关于宁乡市中心城区、乡镇集镇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起草过程
市环委办起草《关于宁乡市中心城区、乡镇集镇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宁乡经开区、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等43个单位意见,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于2025年12月26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规定了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放区域和时段、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放要求、限制燃放区域和时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要求、监督与管理职责以及施行时间,主要修订内容为:明确限放区范围和禁止燃放时段,灰汤镇、煤炭坝镇、双凫铺镇、大屯营镇、东湖塘镇、坝塘镇、花明楼镇、喻家坳乡、回龙铺镇、道林镇、资福镇、大成桥镇等12个乡镇集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元旦、农历除夕至初三、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新增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放场所。
四、组织实施
一是部门协同。《通告》规定宁乡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二是公民参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是依法处理。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应的法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是信用惩处。《通告》规定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相关违法行为的违法信息依据有关规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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