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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0014349/2020-09572
  • 所属机构:宁乡市巷子口镇
  • 机构地址:宁乡市巷子口镇壶山路42号
  • 联系电话:0731-87300776
  • 负 责 人 :唐正
  • 办公时间:

宁乡市巷子口镇人民政府

来源:宁乡市巷子口镇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等工作。

(六)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七)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十)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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