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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0014349/2020-04613
  • 所属机构: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机构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494号行政中心第一办公区东二栋
  • 联系电话:0731-88980222
  • 负 责 人 :叶辉
  • 办公时间: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大小:

(一)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包括专业规划在内的城乡规划工作;指导和协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相关规划、计划编制,制定并实施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实施保障性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组织指导实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房源的筹集、分配调整和管理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的运营和维护养护责任;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审定和管理。

(三)负责管理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监管和使用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检查、监督、审计各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全市城建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查。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负责商品房屋预售许可、销售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租赁市场;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监测、调控、研究、预警预报体系建设、信息发布和综合统计;负责指导和监管全市房屋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

(五)承担村镇建设管理和指导责任,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负责乡村宜居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集居点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城市桥梁、隧道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

(六)承担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的责任。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混凝土生产等行业的监管;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造价信息发布工作。

(七)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贯彻执行,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监管。

(八)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牵头推进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九)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十)承担城区供水、排水、节水、防涝排渍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以城区市政道路为载体的雨、污管网的管理维护工作;承担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职责。

(十一)牵头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统筹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以及供水排水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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