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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0014349/2021-00108
  • 所属机构:宁乡市公安局
  • 机构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二环路金洲大道5段199号
  • 联系电话:0731-87881659
  • 负 责 人 :陈效林
  • 办公时间:

宁乡市公安局

来源:宁乡市公安局 字体大小:

(一)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影响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社会安全形势,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提供依据。

(二)承担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责任;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管理市本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llO、122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处置各类案件(事件)、骚乱;开展禁毒、缉毒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按规定权限负责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承担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责任;承担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管理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责任;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审批,爆破作业审批,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工作。

(四)负责掌握全市食品、药品、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参与区域性的食品、药品、环境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行政监管和联合执法。

(五)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负责出境、入境事务报批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宁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的管理。

(六)承担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管理责任,参与查处交通事故。

(七)负责组织实施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工作。

(八)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组织群众性治安保卫、防范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等建设;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和基础设施建设。

(十)承担管理市看守所、市拘留所等单位的责任,依法对被批准羁押的人员进行监管。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警衔、警察证件和警用标志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大型活动、危化运输车辆,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等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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