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cxm_1522250931175号号工单已收悉,回复如下:
吴先生所咨询的“流转承包基本农田40亩,用于龙虾养殖,并建饲料仓库和接待用房”一事,我局答复如下:将基本农田改造成虾塘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不宜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施此项目,请另行择址,并到当地国土资源所申请用地察看和报批手续。
宁乡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