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党政领导分工、机关中层骨干任命、 干职工到办联村的通知
中共宁乡市大成桥镇委员会文件
大发〔2023〕20号
中共宁乡市大成桥镇委员会
宁乡市大成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党政领导分工、机关中层骨干任命、
干职工到办联村的通知
各办、部门单位、村(社区):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党政领导分工、办公室工作职责、机关中层骨干任命、干部职工到办联村作出如下决定:
一、党政领导分工
贺伟(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联系社会工作部、党政办、党建办、纪检监察室、综治办;联系大成桥村。
尹翔(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负责政府全面工作,主管经济工作,联系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居环境办、经济发展办、乡村振兴办、应急办、社会事务办(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房屋安全管理办;联系鹊山村。
郑小玲(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协助党委书记分管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管统战、政协、党政综合、社会工作、工青妇群团组织等工作;联系大成桥村。
卢跃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负责人大工作,主管经济发展、工业统计、项目工程、招商引资、工业经济、道路交通和电力建设、科技、征地拆迁报批等工作;联系二泉村。
卢利平(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协调反腐败工作,主管纪检监察、作风建设工作,协调移风易俗工作;联系梅鸣村党建工作。
易海(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主管政法、综治、安保维稳、消防、应急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协助森林防灭火,协助联系青泉社区。
杨小龙(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主管基层党建、组织人事、老干关协、村(居)民代表等工作,兼任机关党总支部书记;联系永盛村。
谢泉明(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主管意识形态和宣传、社会事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卫生健康、教育、退役军人事务、自然资源和房屋安全管理、田长制等工作;联系青泉社区。
王偲远(副镇长):主管财税、金融、商贸、统计、机关后勤、人居环境、环境保护、路长制、河长制等工作;联系梅鸣村。
吕诗萌(副镇长):协管乡村振兴工作,协助联系鹊山村。
欧强(人大副主席):主管农业农村、林长制、乡村振兴、烟叶生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协管人大工作;联系成功塘村。
商利军(四级调研员):协管人居环境和环境保护、路长制、河长制等工作;协助联系成功塘村。
陈伏文(二级主任科员):协管自然资源和房屋安全管理、田长制等工作;协助联系永盛村。
何德明(二级主任科员):主管武装工作,协管农业农村、林长制、烟叶生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系玉新村。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镇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绩效考核、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督办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
2.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老干、关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村(居)民代表工作、功德银行等工作。
3.纪检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
4.社会工作部(乡村治理办):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文明创建、文化旅游、网格化管理、群众建议征集、民声服务热线受理、信访、社会志愿服务统筹管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和社团协会管理、协调推动行业协会改革和转型发展等工作。
5.财政所:负责本级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部门综合预算、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和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金融创安工作;负责镇和村(社区)级组织财务核算、管理;负责财政票据、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的管理和财政监管、税收协管;负责内部审计;负责除工业统计外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
6.社会事务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社会事务公共服务职责的具体实施,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社会救助、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务、教育、卫生健康等工作;承担劳动保障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劳动争议调解、社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服务性工作;集中受理和办理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负责政务公开和对各便民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负责代办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协助应急管理办参与减灾救灾工作。
7.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站):主要负责辖区内的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消防安全、校车安全等工作;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森林防灭火。
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主要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戒毒、安保维稳、普法培训、基层法律服务、调处民间纠纷、社区矫正、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协助信访、劝返等工作。
9.人居环境办公室:主要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拆控违、治超、治砂、路长制、河长制等工作。
10.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辖区内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项目工程(包括征地拆迁)、招商引资、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道路交通和电力建设等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辖区内规划、项目用地、城镇建设等工作;负责沉陷治理和地灾防治等工作;承担工业统计工作。
1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烟叶生产、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发展、移民开发管理、农业机械管理、畜牧水产发展,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森林防灭火、林长制、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电等工作;负责村(社区)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负责党管武装工作。
12.乡村振兴办公室:主要负责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美丽屋场建设统筹规划等工作。
13.自然资源和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村民建房、自然资源管理、耕地恢复和整治、田长制等工作。
三、中层正职任命
李文同志任党政办主任;
刘志标同志任党建办主任;
刘国利同志任纪检监察办主任;
刘思博同志任社会工作部主任;
杨卫忠同志任财政所所长兼任工会副主席;
尹睿同志任社会事务办主任;
邓峥嵘同志任应急管理办主任兼任安监站站长;
朱江同志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主任;
梅迪同志任司法所所长;
周杰同志任经济发展办主任兼任人大专干;
周小林同志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周龙同志任乡村振兴办主任;刘曦同志任自然资源和房屋安全管理办主任。
四、中层副职任命
曹文娟同志任党政办副主任兼任妇联主席;
李妮同志任社会工作部副主任兼任政协专干、统战专干;
谢露明同志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兼任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洪娟同志任统计站长;
姜文杰同志任党建办副主任;
唐鲲同志任纪检监察办副主任;
张敏同志任社会工作部副主任;
张贵同志任财政所副所长;
喻福余、吴蓉同志任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李来同志任应急管理办副主任;
陈寅杰、刘文军同志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副主任;
朱胜强、谢冬仕同志任人居环境办副主任;
钟亮同志任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魏来同志任乡村振兴办副主任。
五、干职工到办
1.党政办(共6人)
主 任:李 文
副主任:曹文娟
成 员:姜乃光 陈艺文左 华 王炯文
2.党建办(共6人)
主 任:刘志标
副主任:姜文杰
成 员:钟正元 彭志武 祝孟佳 李志刚
3.纪检监察室(共4人)
主 任:刘国利
副主任:唐 鲲
成 员:黄铁军刘 磊
4.社会工作部(乡村治理办)(共9人)
主 任:刘思博
副主任:张 敏李妮
成 员:马志强 姜 文 戴 云 杨志强 吴 新
彭圆圆
5.财政所(共8人)
所 长:杨卫忠
统计站长:洪 娟
副所长:张 贵
成 员: 杨 雄 李锡斌 伍翠玲周望四 熊 剑
6.社会事务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共13人)
主 任:尹 睿
副主任:喻福余 吴 蓉
成 员:杨春华 秦建波 黄 勇 廖志军 贺丙林
郑建新 胡日珍 彭爱兵 闵凌波 刘军民
7.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站)(共9人)
主任兼安监站站长:邓峥嵘
副主任:李 来
成 员:熊 湘 罗海蛟 肖海波 何 求 张泽民
陈思维 杨安强
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11人)
主 任:朱 江
司法所长:梅 迪
副主任:陈寅杰 刘文军
成 员:左小平 王 宗 彭 勇 黎跃春 吴正光
邓建璜 杨咏东
9.人居环境办公室(共18人)
副主任:朱胜强 谢冬仕
成 员:刘 畅周立波何世明 刘小龙 贺朝晖
吴文武 钟 超 邓鹊桥 彭小剑 欧福隽
谢志红王 剑 范新民 易风强 李文胜
颜 真
10.经济发展办公室(共8人)
主 任:周 杰
副主任:钟 亮
成 员:张旭文 黄胜陈红波 李明权 刘柳青
冯 彪
1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共17人)
主 任:周小林
副主任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谢露明
成 员:肖富强 王正伏 马志安 胡国钢 唐 立
杨志军 徐光强 邱建国 邓立军 邓 鑫
胡红霞 贺聪伏 杨铁强 刘文军 姚勇宁
12.乡村振兴办公室(共5人)
主 任:周 龙
副主任:魏 来
成 员:朱伟谊 王世杰 伍 建
13.自然资源和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3人)
主 任:刘 曦
成 员:张 衍黄敏
六、联村安排
村(社区) |
联村领导 |
联村干部(村级纪检监察联络员) |
驻村工作队员 |
大成桥村 |
贺 伟、郑小玲 |
李 文 |
姜乃光 |
永盛村 |
杨小龙、陈伏文 |
刘志标、尹睿 |
李志刚 |
鹊山村 |
尹 翔、吕诗萌 |
刘思博 |
闵凌波 |
玉新村 |
何德明 |
谢露明 |
唐 立 |
青泉社区 |
易 海、谢泉明 |
杨志强 |
|
成功塘村 |
欧 强、商利军 |
周 龙 |
王世杰 |
二泉村 |
卢跃文 |
周 杰 |
|
梅鸣村 |
卢利平、王偲远 |
周望四 |
|
中共宁乡市大成桥镇委员会
宁乡市大成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宁乡市大成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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