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0-00106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大成桥镇
- 公布日期:2020-07-23
- 生 效 日 期:2020-07-23
- 文 号:
宁乡市大成桥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增加农村集体财富积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荒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的经营权交易;各种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交易;使用财政和集体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办公(生产)物品采购、固定资产采购、其他货物和服务性采购项目。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是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的主体(采购人),负责制定招标方案、组织民主决策、委托实施招投标、签订和履行合同。
第二章 交易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农村公共资源交易根据交易项目的价值、规模和性质,分类组织实施。
(一)以下项目在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1.单个项目合同估算价为3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2.单个项目合同估算价为10万元(含)至50万元的产权交易项目(含租赁、承包、出售、转让等);办公(生产)物品采购、固定资产采购、其他货物和服务性采购项目。
(二)以下项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按“四议两公开”程序自行实施,实施情况报乡镇(街道)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1.单个项目合同估算价为1万元(含)至3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2.单个项目合同估算价为1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产权交易项目(含租赁、承包、出售、转让等);办公(生产)物品采购、固定资产采购、其他货物和服务性采购项目。
(三)以下项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按“四议两公开”程序通过后,经乡镇(街道)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进入宁乡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交易,实施情况报乡镇(街道)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1.单个项目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2.单个项目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的产权交易项目(含租赁、承包、出售、转让等);办公(生产)物品采购、固定资产采购、其他货物和服务性采购项目。
(四)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决定。
第五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符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经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可不进入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但项目实施情况需在实施完成后5日内,报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符合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项目,经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和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同意,可不进入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交易,但项目实施情况需在实施完成后5日内,报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第三章 交易流程及评标办法
第七条 符合第五条第一款范围的交易,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按“四议两公开”程序通过后,经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采购人向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请,并提交初步方案。
(二)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初步方案进行审定,按有关规定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确定交易标底上限值,对产权交易项目确定交易标底下限值;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项目审定有困难的,可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向市财评中心申请支持。
(三)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市公共资源服务网、本镇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和项目所在地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投标人提交相关满足招标公告(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到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初审报名后,签订项目交易承诺书,按要求以转账方式将交易标底上(下)限值2%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村账账号。
(五)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实施。乡镇(街道)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采购人、评标人、2-3名项目所在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2-3名村(居)民代表、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携带相关满足招标公告(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和保证金已入村账证明参会。投标人未安排人员参会或规定应参会而未参会的,不得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在多名投标者同时满足招标公告(文件)要求且保证金已入村账的前提下,根据评标办法当场确定中标结果,并由采购人、评标人、2-3名项目所在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2-3名村(居)民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开标后,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市公共资源服务网、本镇公示栏、村务公开栏和项目所在地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结束后,核发中标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采购资料整理归档。
第八条 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的评标办法采用如下方式:
(一)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实行合理限额最低价法;
(二)产权交易项目实行保底高价法;
(三)对报价相同的2家以上投标人,实行摇球决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第九条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自愿放弃中标(应提供放弃承诺书)或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可依次确定第二或第三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十条 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延迟开标会议的,应事先征得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小组同意并提前3天告知各投标人。
第十一条 满足招标公告(文件)要求的集体组织成员、自然人、法人和具备相关资质的公司及其他组织,可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重新组织招标。经3轮以上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仍未达到3家以上的,经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可不组织开标,直接将项目委托给合适的投标人实施。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整个开标过程应在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2-3名项目所在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2-3名村(居)民代表的现场监督下进行。中标结果应经现场监督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本镇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等处设立举报信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村(社区)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现场监督记录台账,按照“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次招标无效,没收保证金,列入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并追究相应纪律和法律责任:
(一)以行贿、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中标后无故放弃签订合同的;
(三)骗取中标或转包、违法分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次招标无效,并追究相应纪律和法律责任:
(一)违反规定将同一项目拆分为多个项目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违反规定泄漏交易活动有关情况,或与投标人串通损害集体利益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行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的;
(四)无法定事由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签订与中标结果不一致的合同或擅自改变合同、增减工程,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宁乡市大成桥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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