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00020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东湖塘镇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2-03-03
- 生 效 日 期:2022-03-03
- 文 号:东政发[2022]1号
关于印发《东湖塘镇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体检、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政发[2022]1号
宁乡市东湖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湖塘镇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体检、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企业:
《东湖塘镇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体检、大整治”工作方案》经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乡市东湖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目标实现,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东湖塘镇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在全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昂扬的斗志和坚定的决心,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从严开展监管执法,着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到重大风险辨识见底和全面管控、重大隐患排查见底和动态清零、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和彻底整治,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稳定向好形势,为全市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如下:
政 委:徐 文
组 长:黎 宇
副组长:胡 鹏 李 明 喻建华方 以 刘伟强
李术光喻闲军 杨 黛 何 杰 夏剑锋
成员单位:全体镇安委办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应急办,由洪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对象和重点
在全镇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非煤矿山、燃气管道、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管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专项问题
1.烟花爆竹方面
(1)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
(2)违法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3)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牵头责任单位:镇应急办、派出所;其中,烟花爆竹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由派出所牵头组织;其他由应急办组织)
2.危险化学品方面
(1)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即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3)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
(4)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牵头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环保站、派出所;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由派出所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方面由镇环保站牵头组织,其他由应急办牵头组织)
3.道路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城营运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牵头责任单位:镇执法大队、镇社会事务办(校车办)、交管站、交警一中队、派出所)
4.建筑施工方面
(1)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3)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4)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牵头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
5.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占用、搪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牵头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应急办)
6.非煤矿山方面
(1)无证开采、超深越界开采的;
(2)整治图纸造假、假整合以及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的;
(3)违规分包转包的。
(牵头责任单位:镇自然资源办、镇自然资源所、城管中队)
7.燃气管道方面
(1)在输燃气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之内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等违法行为的;
(2)存在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
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等安全隐患的;
(3)燃气管道存在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带病”投产运行等问题的;
(4)燃气管道存在腐蚀、破碎、开裂、变形、老化、跑气等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施的;
(5)燃气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专业巡线员、救援队伍和抢险设备,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建立完整档案的。
(牵头责任单位:镇自然资源办、城管中队)
8.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面
(1)粉尘涉爆企业危险场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2)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保障的;
(3)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动火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无定期清扫制度或执行不力的;
(5)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6)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
(7)有限空间作业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的。
(牵头责任单位:农业农村生产经营领域由镇农办负责,其它由镇应急办负责)
9.特种设备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特种设备、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责任牵头单位:镇应急办、市监所)
10.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方面
社会事务办牵头负责对学校、医院和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镇文化站牵头负责对KTV、网吧、宗教等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联合派出所负责对棋牌娱乐室、宾馆等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镇自然资源办、城管中队负责对餐饮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镇应急办、市监所、派出所牵头负责对超市开展安全大检查;其它未明确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按照领导联村负责制开展安全大检查。各职能单位对不落实相关制度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11.应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成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
(4)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牵头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党政办)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三大行动”是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切实履责的内在要求,是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是扎实开展“强制法防事故”行动、坚决预防和遏制事故的有效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将“三大行动”作为今年的主要工作认真抓好抓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地区行业间工作进展不平衡、基础工作不扎实,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组织开展“三大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做好结合文章。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将“三大行动”与“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年”、“危化三年行动”、“矿山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执法监管、宣传引导、行业自律、标杆示范、考核讲评、资金扶持等手段推动“三大行动”落到实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安委办主任黎宇任组长,各党政领导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体检、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委办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牵头落实的工作机制;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内容和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有效组织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深化专项整治工作。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开展“三大行动”情况,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每季度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其中“签字背书登记表”(附件1)于2022年1月30日前交镇应急办洪伟,邮箱:99786066@qq.com,电话:13755162340。镇安委会把“三大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22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镇纪委将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宁乡市东湖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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