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00095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布日期:2023-09-06
- 生 效 日 期:2023-09-07
- 文 号:道政发〔2023〕23号
道林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道林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围绕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设计标准正常运转、持续发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本目标,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现一次建设、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用。
二、管理体制
成立道林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领导小组。经济发展办公室为具体管理部门,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统一负责监督、指导我镇各行政村(社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每月对乡镇污水处理厂的人员到岗情况、厂区安全、运行效果进行不少于1次的巡查,建立一月一全面检查的巡查制度并做好巡查管理记录,填写好道林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表(见附件一)。
三、运行维护管理内容及要求
1.运维单位要结合实际健全运行管理体系,制定处理设施和管网的运营管理方案,建立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巡检、安全生产、设备维护、人员考核培训、信息记录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2.明确设施运营维护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合理配备运营维护管理人员。对运营维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保证运营维护人员具备相应技术职称或从业资格。
3.明确设备保养、维修周期及更新计划等。定期对管道、格栅、调节池、厌氧池等构(建)筑物,进水泵、生物反应池、回流污泥泵、鼓风机、曝气机、控制柜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按照相关规程定期对各种设施、机电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全面清理维护。
4.明确水质检测指标和频率。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观察记录、按规定对进出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具体参照现行有效相关标准执行。按《湖南省集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手册》湘建村〔2014〕163号要求对出水粪大肠菌群进行检测,根据管理手册中“表5-2 集镇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项目与检测频率”中污水处理厂规模≤1000(m³/d)时,粪大肠杆菌群检测频率应为每季度一次,同时对污泥成分进行检测。如出水水质出现异常,立即派技术人员前往解决。
5.建立健全运行维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按“一厂一档”要求,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和监督检查台账,确保设施运行管理到位。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并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乡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存放近12个月相关的运维台账和水质检测数据。
6.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有关设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虫鼠、防溺水、防漏电等安全防范工作。
7.禁止从事下列危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1)损毁、盗窃污水处理设施;
(2)穿凿、堵塞污水处理设施;
(3)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4)向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5)建设占压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6)其他危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从事以上危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未经镇政府允许,擅自改建、迁移、拆除、占用等导致公共处理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条款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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