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营镇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常态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 政务文件 - 宁乡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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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00062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布日期:2023-06-05
  • 生 效 日 期:2023-06-05
  • 文   号:

大屯营镇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常态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 2023-06-05 来源:宁乡市大屯营镇 所属单位:宁乡市大屯营镇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2021-2025年)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成果,加快建立以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为主要内容的6S农村人居环境新模式,建设“镇在绿中、家在园中、人在景中”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宁乡市农村人居环境常态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大屯营镇人居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欧旭东

组    长:彭  丹

副 组 长:王晓东、刘建威、刘勋鑫、胡智勇、李玉梅

周典范、胡超群、张倩、刘舒、张志兵(常务)

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城管队、卫生院、中心校、各中(小)学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行政执法队,由陈高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镇人居环境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考核评比等工作。

二、考核对象

全镇7个村(社区)、主次集镇。

三、考核内容

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进行常态化督查考核,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日常管理(长效机制、环境卫生、村庄清洁、厕所革命、垃圾分类、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信息报送)、公路环境管护、小微水体管护等方面。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总评,其中月度考核为每个月考核评分,年度总评是综合1至12月度考核情况(农村垃圾生活处置收费等计入11月份考核成绩)进行年度总评和排名。其中:

1.主(次)集镇。实地抽查主(次)集镇主街、背街小巷及集镇周边等区域环境卫生、秩序管理等方面,主集镇检查时长20分钟,次集镇检查时长10分钟。

2.行政村。实地抽查村部及其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随机抽查1名村干部和20户农户(原则上为1个村民小组,小组中脱贫户、监测户、独居五保户是重点对象),其中抽查内容包括每家每户的户厕、房前屋后、可视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包括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各村(社区)的垃圾分类分拣中心等情况。

3.公路环境管护、小微水体管护。由镇河长办和路长办制定考核细则和抽查计分。

四、考核组织

(一)组织形式。每月镇对村的考核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组织实施。建立“月考核排名、季讲评、年度总结”的考核机制,镇路长办和镇河长办每月25日前将考评结果报综合行政执法队汇总,形成月度考评情况,报书记、镇长审定,由镇长或分管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镇人大副主席主持召开季度讲评会。

(二)评分办法。考核计分采取100分制,其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的农村人居环境日常管理占70%,镇路长办负责的公路环境管护、镇河长办负责的小微水体管护各占比15%。

(三)考核方式。农村人居环境日常管理月度考核包括村干部片区现场抽查、巡查交办、重大活动督导、专项整治督导以及迎检成绩运用。

1.村干部片区现场抽查。由综合行政执法队每月组织各村(社区)环卫专干对所属村组进行现场抽签检查(原则上6个月内抽检小组不重复),实行现场计分、现场认定。

2.巡查交办。各村(社区)限期整治上级单位所交办的问题,其中包括市农村人居委巡查所交办问题以及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所交办问题(每月由执法队线办成员日常巡查以及镇对村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照片)。各村(社区)根据任务轻重缓急,限期整治到位,其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人居委所交办问题照片,每张扣1分,未完成镇执法队所交办问题照片(每月每村不少于50张),每张扣0.2分。

3.重大活动督导。主要督导市、镇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重大活动中的环境整治情况。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或在重大活动中环境整治出现负面问题,每次每项扣5分,计入当月农村人居环境考评成绩。

4.专项整治督导。主要是督导村庄清洁专项行动、农村垃圾生活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等工作开展情况。其中:

(1)村庄清洁与挂牌整治专项行动。各村(社区)每月5日前申报当月人居环境挂牌整治组,并于每月15日前完成清洁整治行动;村庄清洁行动每月10日前必须完成。对未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的村(社区)每次扣5分,对未开展挂牌整治行动的每次扣5分,清洁整治不彻底,未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或报送重复照片的一律视为未开展专项清洁行动。

(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各村(社区)要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在家按类分、出门按类设”,提升村级垃圾分类分拣中心运行功能,强化村级垃圾分类分拣中心管理,确保生活垃圾“分得了、运得了、处得了”。

(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和“村民自治”的原则,参考《关于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宁发改价〔2022〕2号)标准中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执行,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农户覆盖率不低于常住人口的75%,收费率每降低1%,则补助资金核减2%,由各村(社区)具体负责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对垃圾处理付费的收取和支出情况建立台账,定期公示。缴费数据汇总上报时间为6月10日和9月10日,分两次上报。9月起镇执法队逐村对上报的收费数据进行抽样调查核实,每个村(社区)的村民小组中随机抽查5户综合测算全村的吻合率,其中对吻合率≥75%的村,即按照该村的自筹经费(含农户缴纳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驻村单位、企业、门店、工地等生活垃圾处理费;红白喜事垃圾处理费等)给予1:1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22.5元/人/年,其中50%用于各村(社区)日常工作经费,50%用于全镇日常考核奖补。

(4)农村环卫保洁员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鼓励各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入股、委托经营等方式与专业公司合作经营。对于已实现环卫专业化服务的村(社区),在12月份镇对村考核中加2分。

(5)迎检成绩运用。根据宁乡市月度评比排名,将宁乡市农村人居环境常态化管理月度评比成绩纳入大屯营镇农村人居环境日常管理月度考核成绩。在代表大屯营镇迎接宁乡市月度考核的村(社区),在评比中排名为1-3名的村(社区)奖励1分,排名为4-6名的加0.5分,排名为7-10名的加0.2分,排名为20-22名的扣1分,排名为23-25名的扣2分。

五、经费保障

根据《宁乡市农村人居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改革方案》文件精神,以各村(社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农村常住人口数为基数,由长沙市、宁乡市、大屯营镇以及各村(社区)共同承担农村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日常运行经费。长沙市承担22.5元/人/年、宁乡市承担45元/人/年,其余部分由镇、村自筹。长沙市补助资金按照第七次人口普查的农村常住人口数拨付至大屯营镇,依据本文件根据考核成绩按季度拨付至各村(社区);宁乡市补助资金分为两批,第一批农村环卫运行经费,以2016年合村前小村为基数,按3.85万元/村拨付,依据本文件根据考核成绩按季度拨付至各村(社区);第二批按照宁乡市另行制定的拨付方案,结合全镇对村月度和年度考核成绩按排名进行奖励;镇、村自筹经费以收取垃圾处理费为主筹措经费。

六、结果运用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理工作纳入镇年度绩效考核。

按年度总评成绩分挡计算考核分值。第1、2名不扣分,第3-7名每增加一个名次扣0.1分。

每季度综合排名最后一名的村(社区),由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季度讲评会上作表态发言。

(二)日常运行经费奖惩机制。

我镇按照9.37元/人/季,结合季度排名情况进行拨付,对季度综合排名第一、二的村(社区)分别上浮10%、5%,倒数一、二名的村(社区)分别下浮10%、5%。

(三)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奖补机制。

1.每月严格对照《大屯营镇人居环境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计分,对当月排名前三名的村(社区),分别给予8000元、6000元、4000元的奖励。

2.根据市对镇考核每月成绩,对代表镇迎检获得较好成绩且未出现重大失误(重大失误:在宁乡市检中扣分≥1分)的三个村(社区)进行分档奖励,第一档(获得市级1-3名)给予各村(社区)6000元奖励,第二档(获得市级4-6名)给予4000元奖励,第三档(获得市级7-10名)给予2000元的奖励,对在市镇中出现重大失误的村(社区),取消当月分档奖励,加扣1分。

3.每季度对全镇村(社区)网格干部进行考核,进行评比计分,对于季度综合排名前十的村(社区)干部,分档进行奖励,第一档(1-5名)给予800元/人奖励、第二档(6-10名)给予600元/人奖励;每季度评选2名优秀环卫专干,给予1000元/人奖励;对全镇排名最后三名村(社区)网格干部纳入“红黑榜”名单进行公示。

4.每季度由各村(社区)以及集镇推荐一名优秀保洁员,由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把关,给予400元/人奖励。

5.各村(社区)每季度上报“最清洁户”、“不清洁户”各3户纳入“红黑榜”,与镇对村(社区)考核结果、美丽庭院、屋场以及不文明行为、“脏乱差”等现象一并公示。对每季度评选出红榜户授“人居环境示范户”牌,并给予价值200元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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