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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1-00108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布日期:2021-05-06
  • 生 效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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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金洲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 2021-05-06 来源:金洲镇人民政府 所属单位:宁乡市金洲镇 字体大小:

宁乡市金洲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带来的危害和损失,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预防、杜绝食品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促进食品市场规范化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全镇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事故性质特别严重,超过职能部门应急处理能力的;

3.事故处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决策机构

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牵头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监督实施。

总 指 挥:张凤超

副总指挥:刘朝晖

成员单位:镇食安办  市监所  卫生院  农产品检测中心村(社区)

(二)管理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食安办,吴波勇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1.贯彻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部门、各管理区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根据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组织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

6.组织编制和修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疾控中心、镇党委、镇政府、镇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动态情况。

三、各有关部门职责

1.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的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市食安办上报。

2.市监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管理。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引导、帮助、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标采标、加强计量监督工作,加强质量管理;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工商登记注册;组织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对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批发店、超市严格建立进销台账,进货实行查验商品办法。包括对经营资格、食品质量、包装标识、商标广告等的监督检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3.卫生院: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4.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帮助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并配合相关部门作好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剧毒农药、兽药和渔药的违法行为。

5.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及时发现并制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上报镇食安办,管理好现场,不让事故进一步发生。

四、信息报告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上报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时,应在1小时之内向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办公室迅速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指挥部。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同时,应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疾控中心报告。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事故发生处理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4.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或者发现有可能引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问题除按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通报应急指挥办公室。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应急准备

1.卫生院要成立防治食物中毒诊疗专业队伍,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病例诊断、病人救治会诊调查等工作。

2.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组织、配合医疗专业队伍的应急处理。

3.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要组织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六、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

(一)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发生的轻重、缓急程度不同,确立为四个等级。

四级事故(又称一般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中毒10人以下,中毒轻微,没有人员死亡,确定为四级事故。

三级事故(又称比较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中毒10人以上30人以下,没有人员死亡,确定为三级事故。

二级事故(又称相当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中毒30以上50人以下,没有人员死亡,确定为二级事故。

一级事故(又称特别严重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50人以上,确定为一级事故。

(二)应急响应

为科学、经济、有效地处理事故,镇食安办根据事故等级、发展趋势及控制的程度,及时将情况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根据事故等级情况建立相应的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调整响应级别或结束响应。

1.四级响应:根据某个地区、单位出现食物中毒上报的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镇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其他副职人员应迅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联系120救护车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中毒者。

(2)收集、分析事故原因,通报有关信息,上报有关上级部门。

(3)各相关部门按相应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调查并提出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5)处理事故发生的善后工作。

2.三级响应:发生三级事故后,经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在坚持四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前处理。

(2)维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破案。

(3)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群众的工作。

(4)做好相关材料,上报市食安办备案。

3.二级响应:发生二级事故后,经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在坚持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工作人员进驻事故地点开展工作。

(2)迅速上报市食安办,由市食安办组织相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来处置。

(3)封阻事故周边地区,严格落实各项有效措施。

(4)联系和调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指挥,确保随叫随到。

4.一级响应:发生一级事故后,指挥部要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在坚持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所有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联系公安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3)做好宣传、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等工作;

(4)做好死者的安置工作。

七、后期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动失效。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如果是主观行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事件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应急指挥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随时通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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