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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1-00070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宁乡市龙田镇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1-04-01
  • 生 效 日 期:2021-03-25
  • 文   号:龙政发〔2021〕4号

龙田镇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 2021-04-01 来源:宁乡市龙田镇 所属单位:宁乡市龙田镇 字体大小:

龙政发〔2021〕4号

  

  

宁乡市龙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田镇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

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龙田镇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乡市龙田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    

  

  

  

龙田镇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疫稳定,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我镇防控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总方针,落实“无疫严防、有疫严控、预警早又准、处置快而严”的工作要求,以防控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等人兽共患病为重点,通过实施强制免疫、强化检疫监管、加强疫排情查、健全监测预警和严格消毒灭原等综合防控措施,努力确保我镇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二、工作目标

1.免疫工作目标。①对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0%,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猪瘟、鸡新城疫实行全面免疫,重点辖区狂犬病实行全面免疫,根据流行状况和监测结果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②免疫证明(档案)持有率、畜禽防疫(养殖)档案建档率、免疫牲畜耳标佩带率达到100%。③非洲猪瘟防疫要求知晓率、相关资料持有率100%。

2.疫情监测目标。①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②重点动物疫病监测以村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③普查发现动物疫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到100%。④免疫抗体评估开展面达到100%。

3.消毒灭原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目标。规模养殖场畜禽圈舍、农贸市场环境定期消毒面达100%,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检疫监管目标。产地检疫率100%,对规模养殖场、定期监督检查面达100%,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1.扎实开展畜禽强制免疫。各村(社区)要按照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计划。)的要求实施强制免疫。①时间计划: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镇实际,2021年集中免疫时间为3月上旬启动春季集中免疫,4月下旬基本完成,5月开展免疫效果监测。秋季集中免疫时间安排为:9月上旬启动,10月下旬完成,11月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②实行分类管理。对农村散养户以服务为主,在组织人员开展春秋两季“拉网式”集中免疫的基础上,非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免疫申报制;对中小养殖场以督导为主,开展技术培训、现场免疫示范和提供防疫指导;对规模养殖场以监管为主,实施免疫告知、监督免疫、监测评估,将强制免疫落实到位。③完善免疫档案记录。畜禽实施强制免疫后,按规定佩带免疫标识,散养户填发《动物免疫档案》,规模养殖场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别建立《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免疫)档案》和《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免疫台账》。免疫档案对畜禽存栏、出栏、补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免疫时间、免疫数量、免疫标识等记录,做到“四有一相符”,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标识,记录与标识相符。

2.强化动物疫情监测排查。①开展疫情排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组织村级防疫员,通过采取临床检查和调查询问等方式,对责任区域内的养殖场(户)不间断的开展疫情排查。排查中发现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时,要立即上报。排查发现仔猪腹泻、猪丹毒等畜禽常见多发病时,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及时防治,严防疫情扩散蔓延。②加大病原学监测力度。③加强免疫效果评估。科学评估免疫工作效果,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的,必须及时进行补免,并认真查找原因和追究相应的责任。④加大疫举情报核查力度。镇政府要建立并公示动物防疫举报电话,建立健全值守核查制度,保证举报电话24小时通畅,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及时排除疫隐情患。

3.切实抓好动物卫生监督。①加强产地检疫管理。继续开展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努力提高产地检疫率,做到应检尽检。②进一步规范检疫行为。严格按检疫规程、部、省、市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检疫,做好瘦肉精同步抽检工作,严格遵守农业农村部“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个不得”,严禁违规出证、错误出证、虚开出证等行为发生。③强化流通环节监管。严格活畜禽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落实跨省引种审批和引进非乳用、非种用动物落地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省、市兽医主管部门有关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的规定,严格执行病死动物“四不准一处理”制度,防止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有关部门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加工、贩卖、销售病死动物(产品)行为。④强化规模养殖场的防疫监管。要落实规模养殖场官方兽医联场分类监管制度,对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一个季度不得少于一次监管,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一个月不得少于一次监管,并实行痕迹化管理。

4.强化疫苗监管。强化疫苗使用、贮运等环节的监管,对疫苗的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冷链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环节在有效的冷链体系中运作,建立疫苗出入库台账(纸质和电子档),做到专人专户专账管理,账物相符。

5.强化消毒灭原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①抓好消毒灭原。要督促指导畜禽饲养场、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完善消毒设施,扎实开展消毒灭原工作。要结合强制免疫实施,指导规模养殖场进行集中消毒灭原和驱虫保健,监督规模养殖场规范、科学、有效落实定期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全面减少病原污染面,提高畜禽健康水平。要严格强制免疫操作各环节的消毒措施,包括对强制免疫器械及进出养殖场(户)防疫人员的消毒,防止带毒传染和感染。②抓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要督促规模养殖场等重点场所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并监督养殖场、交易市场(特别是活禽经营市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6.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①开展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养殖、畜禽产品生产加工者、官方兽医、村级防疫员、乡村兽医等人畜共患病高危人群的防护意识和水平。②突严格按照《湖南省H7N9禽流感剔除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疫情监测,强化流通监管,严格查证验物,严格落实活禽交易市场网格化管理。③做好血吸虫病、狂犬病、布病、结核、炭疽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禁止从国内布病一类地区和炭疽病高风险区调入牛羊等易感动物。④健全人畜共患病联合防治机制,卫生、兽医部门加强协作,定期召开协商会,完善疫情信息通报制度。

7.强化免疫技术培训。在春防前做好全体村级防疫人员或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人员相关免疫技术培训,重点加强免疫操作、副反应处置、免疫程序及档案填写、疫苗申领与使用、疫苗空瓶处置等培训,严格执行免疫操作技术规范,杜绝打假针、打飞针、减量注射和注射过期失效疫苗等违规行为。

8.强化养殖从业人员防疫主体责任要压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做好防疫工作。坚决落实农业农村部“七要”、“九必追”和“五不补”的要求,确保养殖业安全。

四、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区域、责任人员、责任内容,确保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双落实。①镇长陶浊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李干群是直接责任人。畜牧、食药监、卫生、商务、城管、公安、食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确保行动有序,组织有力。②规模场户动物防疫监管实行官方兽医和村级防疫员分片负责制。对因责任不落实、免疫不到位、处置不及时、检疫监督渎职等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或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落实工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汇总报镇领导审阅后,在全镇范围进行通报。

3.严肃责任追究。①全镇强制免疫没有达100%的防疫员,每下降一个点扣全年工资的5%,低于90%的由镇纪委进行责任追究,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②镇动物防疫站官方兽医要分片负责。③联村干部与畜牧局联乡干部,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要按相关责任予以追究。④饲养动物的人员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⑤农贸市场没有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由指挥部下令关闭市场。⑥加工企业违反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坚决依法顶格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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