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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 2021-02-05 来源:夏铎铺镇人民政府 所属单位:宁乡市夏铎铺镇 字体大小:

夏政发〔20214  

夏铎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铎铺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夏铎铺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乡市夏铎铺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3日

宁乡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根据省市县(湘政办明电〔202053号)、(长政办函〔202043号)、(宁政办函〔202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全面清查既有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行为,压实建设企业和建筑所有人主体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夏铎铺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李锷华任组长,赵曦芝、戴碧江任副组长,杨望伟、雨秋、高谷良、肖凯、贺爱中、谢红,经济发展办、党建办、财政所、纪委办、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社会事务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金洲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所、卫生院、基地校、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经济发展办,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洪森林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

1排查范围。全镇村(社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城市建成区、独立工矿区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纳入排查范围。2019年和2020年已开展安全性鉴定或评定为安全的房屋可不再纳入实地排查范围,但其房屋信息应纳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和手机APP(住建部统一开发提供)。

2排查重点。以下类型房屋是本次摸底排查重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使用空心水泥砖和易燃夹心彩钢板建设的房屋;消防隐患突出的木结构房屋;土坯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范围内的房屋;地质灾害频发区房屋;3层及以上房屋。

3排查时间。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在20201231日前基本完成摸底排查工作,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含纳入各部门本行业监管范围内的农村房屋)在2021630日前基本完成摸底排查工作。

4排查程序。

1)充分发动农村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报,再由村(社区)组织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并将房屋信息分类报送镇经济发展办。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发动行业监管范围内产权人(使用人)对其房屋进行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并将房屋信息分类报送至镇经济发展办。

5隐患整治。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社区)、部门单位部门要根据排查情况建立排查台账和整治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实行整治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2)及时告知公布。及时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情况用通知的形式告知产权人(使用人),引导产权人(使用人)搬离危房,并免费提供整治方案,如需进行结构性加固,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要在有关媒体、镇、村(社区)公开栏公布有关信息。

3)明确整治时限。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必须于2021630日前整治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但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各乡镇(街道)及部门单位  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计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4)落实整治主体。产权人(使用人)是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主体,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以及城区内违规改造的经营性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及时主动开展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和义务。

5)建立长效机制。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应出具安全鉴定报告的管理规定,实现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有章可循。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部门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将应当纳入本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房屋信息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并加强监管。财政所负责保障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党建办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养老机构场所、文化、旅游场所和民宿、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农村房屋安全监管职责,强化法治保障,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及时处理信访问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水利设施附属用房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金洲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指导一户多宅”“空心房的清理整治和宅基地管理工作;基地校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卫生院负责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按时将农村房屋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和手机APP  

2加强综合保障。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指导村(社区)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干部、驻村干部积极性,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村(社区)明确1名村干部负责排查整治工作。财政所要有效保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

3强化督促指导。镇领导小组要对各村(社区)、部门单位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经济发展办要加强对各村(社区)、部门单位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协调、调度。

4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和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要增强风险意识,及时了解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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