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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0-00009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布日期:2020-02-26
  • 生 效 日 期:2020-02-26
  • 文   号:

夏铎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铎铺镇2020年产业精准扶贫实施规划》的 通 知

发布时间 : 2020-02-26 来源:夏铎铺人民政府 所属单位:宁乡市夏铎铺镇 字体大小: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强化产业扶贫,深化志智双扶,持续提高贫困户家庭收入,更好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促进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确保我镇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宁乡市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结合我镇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规划。

一、领导机构

成立夏铎铺镇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     长: 李锷华

第一副组长: 赵曦芝

常务副组长:贺爱中

成员单位:扶贫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镇纪委、村(社区)委员会、驻村工作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产业扶贫日常工作,董庆春任办公室主任,谢果任产业扶贫专干。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镇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贫困户主体作用的前提下,把产业扶贫专项资金向贫困人口产业发展倾斜聚集,保持去年自主发展政策的连续性,对自主发展的贫困户按标准补贴。培育一批造血能力强、社会效益高的扶贫产业项目,将壮大集体经济与产业扶贫有机结合,调动贫困户脱贫积极性,增强脱贫信心,实现产业扶贫全面覆盖。

三、基本原则

遵循产业因地制宜、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自愿申请、企业引领带动、风险化解归零、公平公正公开、公共服务到位的原则。

四、实施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发展意愿、有一定劳动能力和生产条件并履行产业帮扶协议义务的对象。

2.带领贫困户发展生产、帮助贫困户脱贫方面取得实效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能人等新型经营主体。

五、产业类别

以传统养殖产业为主。主要发展土鸡、蛋鸡、中蜂等本地优良传统畜禽产业。

六、产业规模

1.资金额度。整合各级专项扶贫资金约80万元。

2.项目规模。按照宁乡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发展规划,以实施“四跟四走”产业项目为主,自主发展产业为辅,扩大产业扶贫项目规模,落实我镇 “四跟四走”产业扶贫项目2个左右,自主发展项目发展一批,力争推荐1个我镇本地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入围。

3.产业覆盖。产业扶贫覆盖9个村(社区),带动贫困户220户以上发展产业,实现有产业发展意愿、有产业发展能力、履行帮扶责任的贫困户产业全覆盖,所有产业扶贫户实现产业技术培训全覆盖。

七、帮扶方式

1.“四跟四走”项目带动。通过新型经营主体带领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贫困户220户以上。

2.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补充。对于“四跟四走”产业项目仍无法覆盖的,自主发展了产业的贫困户且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完整,通过产业扶贫资金补助进行补充。

八、扶持措施

1.加大政策支持。依照市精准扶贫办公室对产业发展的规划,对纳入产业扶贫项目库的新型经营主体,在产业扶贫支持资金予以优先支持;在土地流转,提供协助和服务。

2.加大消费扶贫持续去年消费扶贫工作力度,继续大力倡导社会各界、后盾单位、驻村工作队、园区企业、帮扶责任人推销售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力争在去年消费扶贫的基础上增加20万,实现消费扶贫总额70万元以上。

3.村统筹镇指导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下沉到村(社区),进一步提升村(社区)在扶贫产业发展上的主观能动作用。镇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驻村工作队因地制宜,自主确定相关产业扶贫项目。

九、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镇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调度,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村(社区)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统筹实施,确保产业扶贫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2.压实主体责任。镇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做好项目铺排、组织实施、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人力调配、绩效评价等工作,要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各类项目顺利实施。各村(社区)由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长)、村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全力配合实施单位,根据所辖地区内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做好政策宣传、产业帮扶对象实施条件确认、实施环境维护及监督等工作,把关审定项目的帮扶方式和扶持标准。

附件:《夏铎铺镇2020年产业精准扶贫实施细则》


附件:

夏铎铺镇2020年产业精准扶贫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宁乡市精准扶贫政策,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有机衔接,确保我镇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夏铎铺镇2020年产业精准扶贫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立足现有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把产业扶贫作为我镇调动贫困人口内生动力,通过优化产业扶贫项目和利益联结机制,最终实现贫困户增收。

(二)实施目标

整合各级专项扶贫资金80万元,实施市本级 “四跟四走”产业扶贫项目2个。力争推荐致富能人带动“四跟四走”项目入围市级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结合我镇实际地形地貌、经济发展趋势重点以传统养殖、特色林业种植为主。产业扶贫覆盖全镇9个村(社区),带动贫困户220户(所有产业扶贫户必须是合作社成员)以上发展产业,实现有产业发展意愿、有产业发展能力、履行帮扶责任的贫困户全覆盖,所有产业扶贫户实现产业技术培训全覆盖,建立利益链结机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四跟四走”原则。帮扶遵循“资金跟着扶贫对象走,扶贫对象跟着能人走,能人和扶贫对象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项目申报、立项、验收全程进行公示,确保项目运行公开、公正、公平;每户单个项目实施产业扶贫补助直接帮扶成本不超过3000元,单户多项累计实施产业扶贫补助直接帮扶成本不超过4500元。

3.坚持因地制宜、自愿申请原则。针对贫困户具体情况,科学筛选产业项目,确保稳定增收;产业扶贫项目由经营主体自愿申报;产业扶贫项目内容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由贫困户自主选择,自愿申请。

4.坚持诚信履约的原则。帮扶主体单位和被帮扶贫困对象必须履行帮扶协议议定事项要求,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开展产业发展;贫困对象主动送售产品到项目帮扶主体单位,实现产业增收;未履行议定事项的,按要求上报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列入产业发展失信对象进行管理;

5.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我镇实施的扶贫产业必须遵循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要求的原则,所有项目的实施地点和规模均要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与规定。

6.坚持不重复补助的原则。按照宁乡市产业精准扶贫实施细则规定产业精准扶贫专项资金不能重复参补;同一项目内容在“四跟四走”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项目中不重复参补;且“四跟四走”项目与自主发展项目原则上每户贫困户只申报其中一个项目。

二、实施模式

按照“四跟四走”模式为主、自主发展为辅的产业扶贫思路,在尊重贫困户意愿,充分发挥贫困户主体作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落实产业精准扶贫扶持政策。通过采用“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村集体经济+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村集体经济+农户”等“四跟四走”的模式,推动产业扶贫有机融入“一村一社一品、一镇一特”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大格局,最终通过参与产业扶贫项目使贫困户实现脱贫增收。

三、实施主体

1.产业扶贫帮扶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产业发展意愿、有一定劳动能力和生产条件并自觉履行产业帮扶项目协议义务的对象全覆盖。

2.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主体。有一定规模和产业基础,经营状况良好,有意愿带领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能人等新型经营主体。

四、资金来源

按照宁乡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资金分配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及相关后盾单位、镇、村(社区)统筹产业扶贫的资金。

五、项目类别

根据宁乡市产业精准扶贫项目指导计划我镇选择2个传统产业且适合我镇贫困户发展的“四跟四走”项目,经市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组织实施。

一)“四跟四走”产业项目申报条件

1、实施主体单位条件:

①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在2019年1月1日以前依法注册登记(或实质运行1年以上),生产经营具备一定规模,生产技术成熟,销售渠道稳定,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等行为。

②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必须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50户以上。

③申报的项目必须在我镇覆盖建档立卡的贫困户10户以上。

2.实施流程

项目立项:2020年2月28日前乡镇报送实施规划、方案,市批复审定意见,乡镇(街道)按照审定意见修订完善,以乡镇(街道)正式公文行文并公示,公开申报项目。2020年3月1日-3月05日新型经营主体到项目实施乡镇自主申报产业扶贫项目,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资金预算表、实施方案、预帮扶贫困户名册、绩效目标申报表帮扶协议(草案)、营业执照、账号、法人身份证、场地照片等相关资料)。2020年3月10日前,乡镇完成申报项目审定并公示,上报《2020年产业扶贫项目审定表》、审定项目申报资料各1套,以备市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复核。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31日前市复核、公示、反馈认定结果。

项目实施:2020年4月-2020年9月中旬,乡镇(街道)组织实施阶段需要资料:物资发放领取确认明细表、2020年宁乡市产业扶贫项目服务管理台账、物资收购确认明细表、项目单位服务管理台账、乡镇督查、巡查表及台账及入户核查表及调查问卷、2020年产业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月报表、2020年自主产业摸底表、2020年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支持到户分类汇总表。上报项目资金计划表,市级分批预拨付项目资金到乡镇(街道)。

项目验收:2020年9月中旬,实施主体向乡镇申请验收、乡镇组织验收阶段需要资料:《宁乡市产业扶贫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投资决算表》、《帮扶贫困户名册》、《宁乡市2020年产业精准扶贫项目验收补助审定表》、《预算支出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项目单位计分表》、《绩效目标自评表》、绩效自评报告。村(社区)呈报《2020年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支持到户(审核/验收)表》。2020年9月中旬-下旬,乡镇(街道)组织验收、公示审定结果,拨付项目审定资金到项目单位,并上报《宁乡市2020年度产业扶贫工作“一户一册”统计表》、《宁乡市2020年产业精准扶贫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验收报告、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复核:2020年10下旬,市级开展复核,并反馈复核意见,乡镇(街道)根据复核结果开展整改、完善。2020年10月下旬乡镇完成年度资金、项目分类归档,备查。

项目复核认定及验收结果复核确认的具体标准、规模、帮扶内容,由市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资金使用

直接投入到贫困户的物资成本不低于项目补助资金的75%,作为扶贫主体直接帮扶贫困户发展生产、代购种子种苗等物资费用(不高于市场价、种植养殖项目种子种苗设定质保基本期限要求),其余资金可用于产业保险、培训、技术指导、管理服务、产品回收价差及物流运营成本、项目单位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产业发展相关投入。

4.指导培训

项目单位要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对所有参与项目的贫困户分别进行两次以上技术培训,项目主体单位、产业指导员定期、实时上门指导服务。

5.联结机制

与贫困户签订“企业(合作社)+乡镇(街道)+贫困户”三方参与的产业帮扶协议或合同。帮扶合同必须明确企业(合作社)发放生产资料品名及直接投入的数量规模、保底收购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回收产品资金通过扶贫明白折(卡)支付。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的帮扶主体需按照略高于本地市场批量收购价格回收贫困户合格产品,实现贫困户增收。实施项目的合作社必须工商注册手续齐全,正常经营,财务规范,必须建立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台账等相关资料。实施产业帮扶的贫困户必须自觉履行主动送售产品给项目实施单位的义务,不主动履行送售义务的贫困户原则上不纳入产业扶贫项目对象,未履行送售义务的(除贫困户自留生活所需产品外)贫困户列入诚信失信对象名单。

6.资料齐全

主要包括项目申报表、验收申请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总结、项目投资预算表、项目投资决算表、产业帮扶贫困户名册、三方合同(协议)原件、项目实施公示及照片(2处以上进行公示)、项目专账、物资采购合同及明细、物资发放(收购)明细、技术培训计划和签到、上门管理服务台账、单位营业执照、单位信用等级评定、银行账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绩效评价自评表等。以上所有档案资料经项目实施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递交乡镇扶贫办,由镇扶贫办审核归档,并将项目验收报告结果报市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项目

1.申报条件

对于“四跟四走”扶贫项目仍无法覆盖且自主发展了产业的,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完整的贫困户。

2.实施流程

村(社区)宣传发动(3月-4月)→村(社区)组织摸底申报(5月中旬)→村(社区)公示→镇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核(8月下旬)→镇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验收(9月上旬)→镇级公示→汇总上报(9月中旬)→市级复核、认定、公示(9月下旬)→补助资金拨付(9月30日前通过县级“一卡通”平台发放到人到户)。

3.实施要求

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贫困户按照规定时间期限如实申报补助项目和数量,出现逾期、漏报、错报造成未享受政策的责任自行承担,虚报、重报套取项目资金的取消补助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由宁乡市本级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如符合补助条件已养殖户数超过实施产业扶贫贫困户总户数的10%且市本级资金不予支持的由镇级、后盾单位、村(社区)产业发展资金解决。

5.补助内容及标准

自主发展补助内容、标准

项 目

牲猪(50kg以上)

(断奶后)

(10kg以上)

鸡鸭

养蜂

蔬菜

烟叶

中药材

规 模

2

头以上

1

头以上

5

头以上

10

羽以上

30

羽以上

3

箱以上

1

亩以上

1

亩以上

1

亩以上

标 准

600

元/头

800

元/头

200

元/头

20

元/羽

5

元/羽

200

元/箱

500元/亩·年

500元/亩·年

500元/亩·年

六、保障措施

1.细化分工明确责任

镇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产业发展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夏铎铺镇精准扶贫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组织各成员、线办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巡查;镇财政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建立专账,确保专款专用;扶贫办负责对相关项目开展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镇纪委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流向、对象精准实施监管,对履职不到位、落实工作不力的,严肃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镇扶贫办具体组织项目的实施,制定详细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加强监管严格项目实施

按照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扶办联〔2018〕1号)的要求,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镇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评价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监督。镇扶贫办加强产业扶贫项目的监管,按照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现场监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注重产业扶贫项目成本核算和贫困户效益考核,并将检查结果报市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 强化考核问责

严格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解决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闲置浪费等突出问题。对未严格执行项目规定,违规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依程序收回相应资金;对未尽力履行契约责任的项目实施主体,由该项目实施主体按契约规定赔偿扶贫对象损失;对故意套取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和疫病灾害、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契约责任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经评估认定后,酌情处理。对于产业精准扶贫工作落实未达到预期成效和目标的,按照宁乡市脱贫攻坚问责的相关文件,实行“双向问责”。对产业扶贫领域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依照约谈问责条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督查结果及考核情况纳入对扶贫工作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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