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铎铺镇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 政务文件 - 宁乡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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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00068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布日期:2023-08-30
  • 生 效 日 期: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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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铎铺镇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发布时间 : 2023-08-30 来源:宁乡市夏铎铺镇 所属单位:宁乡市夏铎铺镇 字体大小:

推进我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及时掌握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努力增强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能力、风险预警能力、执法打击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推进宁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严谨、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深入推行统一编制计划、统一监测资源、统一适用标准、统一汇总结果、统一发布信息的“五个统一”制度,逐步实现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共享化。

三、工作任务

(一)例行监测

1、国检、省检

具体时间、对象省市通知。

2、市级例行监测

1)蔬菜(含食用菌)

监测对象:蔬菜规模生产基地,重点印象麓山、三赢农庄、万和蔬菜基地。

监测时间:蔬菜规模生产基地全年监测四次,分别于1月、5月、7月、11月的上旬进行抽样;自抽样开始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监测工作。

监测数量:蔬菜规模生产基地每次5批次,四次共20批次;

监测品种: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苦瓜、普通丝瓜、南瓜、长豇豆、扁豆、球茎甘蓝、芥蓝、花椰菜、青花菜、结球白菜、普通白菜、食荚豌豆、莴苣、莴笋、油麦菜、萝卜菜、苋菜、芹菜、西芹、叶芥菜、茎芥菜、茼蒿、菠菜、冬寒菜、甘薯叶、黄秋葵、紫背天葵、萝卜、胡萝卜、马铃薯、甘薯、韭、葱、姜、蒜等蔬菜和新鲜双孢蘑菇、香菇、平菇、金针菇、秀珍菇和杏鲍菇等食用菌。

监测项目: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涕灭威(包括砜和亚砜)、灭多威、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甲萘威、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氟虫腈、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阿维菌素、除虫脲、灭幼脲、多菌灵、吡虫啉、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乐灵、噻虫嗪、氟啶脲等58种农药。

抽样、检测、判断依据:抽样标准按照《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方法》(DB43/T459-2009)、《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规范》(NY/T762-2004)、《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GB/T8855-2008)、《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 2103-2011)、《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789-2004)的规定执行;检测按照:NY/T1379-2007、NY/T761-2008、GB/T 19648-2006、GB/T20769-2008 、SN/T1973-2007、 SN/T2114-2008的规定执行;监测结果的判定按照GB2763-2014和农业农村部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限量值的规定执行。

2)水果

监测对象:水果规模生产基地,重点三赢农庄

监测时间:水果规模生产基地1-10月进行抽样,自抽样开始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监测工作。

监测品种:桃、梨、葡萄、西瓜、草莓等。

监测数量:全年共监测5批次。

监测项目:同蔬菜监测项目。

抽样、检测、判定依据:抽样按照DB43/T 459-2009、GB/T8855-2008、NY/T789-2004的规定执行;检测按照NY/T761-2008、NY/T1379-2007、GB/T20769-2008、GB/T 19648-2006、SN/T1973-2007、 SN/T2114-2008的规定执行;监测结果的判定按照GB2763-2014和农业农村部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限量值的规定执行。

3)稻谷(糙米)

监测对象:域商品粮生产基地及其加工企业。

监测时间与品种:全年监测于9-11月进行抽样,在11月25日前完成监测工作。监测品种为当年有机稻生产基地早稻和所有基地中晚稻。

监测数量:全年共监测5批次。

监测项目:甲胺磷、乙酰甲胺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丙溴磷、二嗪磷、三唑磷、辛硫磷、乐果、毒死蜱、吡虫啉、啶虫脒、克百威、三唑酮、咪鲜胺和噻虫嗪等16种农药残留量。

抽样、检测、判定依据:抽样按照DB43/T 459-2009和NY/T789-2004的规定执行;检测按照GB/T 20770-2008的规定执行;监测结果判定按照GB 2763-2014和农业农村部农药禁用公告规定执行。

(二)重金属专项监测

监测对象:蔬菜、稻谷(糙米)规模生产基地。

监测时间:另行确定。

监测数量:蔬菜3批次,稻谷3批次,土壤6批次(蔬菜土壤3批次,水稻土壤3批次),且每个抽样点都必须进行GPS定位。

监测项目:农产品监测铅、镉、砷、汞4种重金属;土壤监测铅、镉、砷、汞4种重金属和pH值。

抽样、检测、判定依据:农产品抽样按照DB43/T459--2009、GB/T8855-2008、NY/T 2103-2011的规定执行;检测按照GB 5009.12—2010、GB/T 5009.15—2014、GB/T 5009.11—2003、GB/T 5009.17—2003系列标准的规定执行,监测结果的判定按照GB 2762-2012、NY 861-2004的规定执行。土壤监测抽样按照NY/T 1121.1-2006的规定执行;检测按照NY/T 1121.2-2006、GB/T 22105.1-2008、GB/T 22105.2-2008、GB/T17141-1997、的规定执行,监测结果的判定按照GB15618-1995的规定执行。

长沙市级监督抽查

监测对象和监测时间:具体督察时间、品种、地点、对象及结果报送均按照市农业委通知要求开展。

监测数量: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重点节假日(春节、两会、中秋、国庆)、高温季节(7、8月),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蔬菜监督抽查监测项目:蔬菜、水果重点检测农药残留项目,具体参数由中心依据GB 2763-2014标准进行确定。

抽样、检测、判定依据:抽样、检测按照蔬菜、水果规定执行。监测结果判定按照GB 2763-2014标准规定执行

(四)宁乡市级定量监测

监测对象:蔬菜、水果、稻谷

监测时间:全年

监测数量:全年完成120批次。

监测项目: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六六六等农药

抽样、检测、判断依据:抽样标准按照《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方法》(DB43/T459-2009)、《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规范》(NY/T762-2004)、《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GB/T8855-2008)、《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 2103-2011)、《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789-2004)的规定执行;检测按照:NY/T1379-2007、NY/T761-2008、GB/T 19648-2006、GB/T20769-2008 、SN/T1973-2007、 SN/T2114-2008的规定执行;监测结果的判定按照GB2763-2014和农业农村部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限量值的规定执行。

(五)县级定性监测

监测对象:蔬菜、水果、稻谷

监测时间:全年

监测数量:全年完成180批次。

监测项目: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

判定依据:执行标准为:国标:GB/T5009.199-2003,行标:NY/T448-2001

任务安排: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制定方案,综合协调,督查落实各项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例行监测、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完成定量监测批次;对生产基地农残速测进行指导和培训。

2、生产基地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措施;配合支持上级部门抽检和监管督查;生产基地的产品上市前必须自检或委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监测资源,不断加大监测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水平和效能,充分发挥好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有效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突出重点

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要时段、重点项目,开展好质量安全抽检工作。

(三)强化保障

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将农产品安全监测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充分保障。

(四)畅通信息

一是检测数据要及时网络上传到市监测中心数据库;二是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月报告制度,镇必须于每月1号前,将上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日常信息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镇负责信息报送的同志及时加入宁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群

(五)严格考核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列入各村(社区)年度绩效考核,生产基地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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