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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子口镇2018年秋季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方案

发布时间 : 2018-09-05 来源:巷子口镇人民政府 所属单位:宁乡市政府 字体大小:

切实抓好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省、市、宁乡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要求和我镇实际,决定开展全镇2018年秋季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乡镇属地管理责任、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全镇各类学校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对象

全镇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商店、校内其他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校园周边(校门外道路两侧200米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未纳入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督查范围的学校,春季被责任约谈的学校,基础条件差、管理薄弱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

三、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201891日至9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91—98

按镇细化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制定落实措施,组织开好专题会议。各类学校召开专题会议,对照工作目标和检查,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堂、商店供货商资质情况。

(二)全面检查阶段99—925

本阶段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时间为99日—915日,由镇食安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商店、校内其他餐饮单位以及校园周边(校门外道路两侧200米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重点包括学校食堂和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食品销售店等开展全面检查,确保监督覆盖率100%,检查中要切实做到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解决问题;第二步:时间为916日—925日,由镇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小组,检查第一步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全镇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926—930

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学校(幼儿园)必须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相关监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要采取“回头看”的形式,对下达责令限期整改的学校(幼儿园)进行回访,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本次检查中食品安全问题严重,检查排名靠后的学校,镇食安办将组织进行约谈,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布

四、检查内容

(一)许可证照审查。重点检查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下同)是否超过有效期限,是否悬照、悬证经营,食堂及商店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牌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证照等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现象,是否存在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管理制度落实。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是否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是否建立落实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并在学校正门显著位置公示综合治理责任牌;是否将商店、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校园日常管理;是否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是否制定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置预案,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

(三)从业人员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和培训档案,是否配备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与培训证明,每日晨检是否落实,在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场所环境卫生。重点检查食品经营、食堂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垃圾容器是否加盖密闭,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

(五)食品加工操作。重点检查各功能分区标识是否齐全,良好行为规范是否张贴并得到落实,各岗位从业人员是否规范操作,盛装生、熟食品的容器是否分开,是否违规制售冷荤、凉菜,是否违规加工制作发芽土豆、四季豆、野生菌类等,是否使用剩饭、剩菜,是否按规定留样并有记录,是否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等。

(六)原料采购贮存。重点检查食堂是否采购禁止使用的食品;食堂、商店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是否与供货商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检查并清理过期、变质、霉变食品及原料。学校食堂和商店建立供货商资质台账,市监所协助对供货商资质进行审查,对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其供货资质。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五专要求,使用是否符合标准。

(八)清洗消毒保洁。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相关人员是否掌握清洗消毒的基本知识,餐用具、容器洗消操作是否符合规范。

(九设施设备布局。重点检查食堂是否按规定合理设置各功能间300人以上学校食堂是否设有备餐间,备餐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配备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设施设备是否定期清洁维护并能正常运转,是否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并对接市、县监管平台。

(十)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是否严格遵守新修订的《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销售店是否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是否存在制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腐败变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违规销售高温油炸类食品、包装简单的麻辣面筋熟食,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流动食品摊贩。

(十一)宣传培训工作。重点检查学校是否按照《宁乡市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校园宣传方案》要求落实“四个一”活动,即制作一期宣传栏、出一期黑板报或手抄报、上一堂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课、给学生和家长写一封公开信。

(十二)师生饮用水管理。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自来水是否索取职能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自备水是否每年经职能部门检测合格,水质的管理及消毒情况,桶装水是否索取供货商的证照及批次产品合格证明,饮水机是否索取卫生许可批件,是否定期清洗消毒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关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全镇上下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隐患排查,严打违法行为。镇食安办要结合秋季开学工作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校园周边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留空当、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责成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事故防控。全面建立实施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低等级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和频次。各单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对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防控力度,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迟报、漏报、瞒报食品安全事故并造成恶劣后果或舆情事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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