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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子口镇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 : 2018-03-15 来源:巷子口镇人民政府 所属单位:宁乡市政府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8〕15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局《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湘安监﹝2014﹞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编制巷子口镇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镇工矿商贸企业杜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零事故、零死亡”目标。

(三)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创新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控制机制,提高应对化解事故善后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执法委托书依法行使安全生产法律政策宣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提请查处权,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二)合理部署、全面覆盖。将全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的生产企业全部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范围。

(三)科学统筹、积极作为。充分考虑现有执法队伍的能力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执法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保证执法计划的协调运转。根据执法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将计划执法对象分解到季度和月份,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积极履行安全监管执法职责。

三、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频次  

1.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企业1家,每月每家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2.其他企业6家,每季每家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二)执法检查方式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由镇安监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等规定,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如实填写相关执法文书并及时整理归档。 

、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执法检查对象

安监站依法对本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工贸行业等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二)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目前全镇被列为重点监管的危化经营企业1余家(加油站1家)。

(三)执法检查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重点执法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内容,以及国发〔2010〕23号文件和湘政发〔2010〕27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和高危行业使用自查自报自改系统等情况。

(四)完成执法监督检查任务的措施

1.明确检查任务,落实检查责任。根据全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任务和工作要求,坚持每个月对全镇所有的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加油站进行不少于1次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时搞好复查,每个季度对全镇工贸企业、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危险化学品零售门店进行不少于1次检查,坚持重要季节、重要时期、重大活动,协同各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检查管理,认真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确保执法检查责任的落实。

2.突出检查重点,严控隐患事故。一是突出重点行业企业的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二是突出安全生产关键内容的检查,重点加强对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等内容的检查。三是突出重大活动安全敏感期的执法检查,根据上级有关工作安排,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进行执法检查。四是突出群众举报和上级督办、抄告或移交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

3.创新执法方法,化解执法矛盾。要强化创新意识,学会科学的思维方式,通过创新能力的开发、培养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严格执法程序,强化规范执法。坚持做到上门执法两人同行、出示证件、自报姓名、说明来意,严禁单人执法和无证执法,发现问题、点明问题、讲清规定、依法处理、检查情况记录详细,建账归档,不得发生空白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先报批后查处,严禁报批程序倒置,案件调查清楚,违法证据齐全,处罚决定合法,文书填写要素齐全,用语准确,记述规范。

(五)其他相关事项

1.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对于超出乡镇委托执法权限的执法事项,如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及时报送宁乡市安监局由相应行业监管科室依法进行处理。

2.要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3.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大力开展村级安全监管员以及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4.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各类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5.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宁乡市安监局委托授权范围内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

6.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纳入省、市及宁乡市安监局监管执法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改变对其日常监管、事故统计口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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