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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子口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

发布时间 : 2017-09-20 来源:巷子口镇人民政府 所属单位:宁乡市政府 字体大小:

一、工作目标

2020年,通过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现用水总量严格控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总量降低,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水体水质根本好转,水污染达标排放,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水域岸线有效保护,河道防洪能力明显提升,河道河流实现生态治理;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黑臭水体得到全面治理,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现象有效遏制;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建立涵盖基础信息、实时水量水质数据等在内的河湖管理信息平台,河湖管理与保护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形成。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控制用水总量。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镇农办、水库管理所牵头,招商项目办、城建城管办、各相关村(社区)等参与)

2.提高用水效率。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和现代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工业生产推广采用先进节水和中水回用技术,大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加强集镇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到2020年,集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镇农办、水库管理所牵头,城建城管办、安监站、各相关村(社区)等参与)

3.加强水源保护。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关闭设置不合理的入河排污口;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功能。(镇农办、水库管理所牵头,招商项目办城建城管办、安监站、卫计办、各相关村(社区)等参与)

4.提高供水保障。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在全面强化节水、增效、治污、控需的前提下,充分挖掘现有水库供水潜力,结合城乡供水及农田灌溉,依托已建水源工程建设一批重大水源工程,提高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增强城乡用水保障和应急能力。(镇农办、水库管理所牵头,城建城管办、各相关村(社区)等参与)

(二)加强河湖管理保护

5.加强河湖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沩水综合治理,加快集镇防洪圈的建设,确保集镇防洪标准达到百年一遇以上,农村重要保护区域防洪标准达到二十年一遇以上;大力推进集镇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完成集镇易涝堵点改造;统筹推进海绵城镇建设;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增强水体流动性,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镇农办城建城管办牵头,财政所、国土所、各村(社区)等参与)

6.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2017年底前完成沩水等主要河流和大中型灌区的保护和管理范围划定。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充分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安全和生态要求,配合完成《宁乡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加强现有水域及自然岸线的保护。(镇农办、国土所牵头,镇水库管理所、城建城管办、各村(社区)等参与)

7.规范河道涉砂管理。巩固现有河道禁采成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全镇全域禁采,大力开展河道清障,实现重点河流砂石、尾堆的清理。(镇农办牵头,国土所、综治办、城建城管办各村(社区)等参与)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8.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实施镇域内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对镇域工业企业开展专项治理。集镇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镇城建城管办牵头,镇综治办、国土所、安监站、招商项目办、各村(社区)等参与)

9.加强集镇生活污染防治。持续推进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现有集镇生活污水厂的运行维护与管理,保障污水处理厂持续运行和稳定达标,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集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以上;全面加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新开发集镇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进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的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全面完成污泥处理设施的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加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管理,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体系,到2020年,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镇城建城管办牵头,镇农办、综治办、财政所、招商项目办、各村(社区)等参与)

10.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规范。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提高到40%以上,科学划定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适养区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和标准化改造,基本实现养殖粪便污水和病死禽畜等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全镇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提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镇农办、畜牧站牵头,城建城管办、国土所、林业站、农技站、各村(社区)等参与)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1.加强不达标水体污染整治。实行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集镇区排口的水质水环境监测,建立水质超标预警及通报制度,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对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监测长期不达标的区域开展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水环境治理,重点推进各饮用水源地、沩水等重点河段综合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河湖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镇农办、镇城建城管办牵头,卫计办、各村(社区)等参与)

12.加强河湖水域保洁。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的要求,全面清除河道内堆积的废弃物,逐步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落实河湖清障、绿化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按部门分工配合、村(社区)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条”和“块”的水域保洁和管理责任,全面开展辖区内的水域保洁工作,做到水域保洁全覆盖,各行政区域内城乡垃圾不入河、河道垃圾不出境。进一步分类明确河湖水利工程管护主体,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全面提升河湖管护质量。(镇农办、镇城建城管办牵头,各村(社区)等参与)

13.加强河道保洁。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的要求,全面清除河道内堆积的废弃物,逐步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落实河湖清障、绿化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2017年底前,确保主要河面垃圾有专人清理,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的目标。(镇农办、镇城建城管办牵头,供电所、水库管理所、各村(社区)等参与)

14.加强地下水保护与治理。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关闭。在地面沉降、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石化存储销售企业、垃圾填埋场、矿区、危废处理场等区域防渗处理,严格防治露天矿区、坑洞开采等造成的地下水体污染。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工作,并设置防渗透漏自动检测。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严禁污染、恶化地下水质行为,制订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推进地下水修复治理试点工作。对地下水超采区,沉陷区以及污染地区积极开展生态补偿及修复。(镇安监站牵头,国土所、镇城建城管办、各村(社区)等参与)。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5.加强流域源头保护。健全河湖源头保护机制,建立生态红线分区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在沩水支流源头区,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工程,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的政策措施,确保沩水水质稳步提高。通过实施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项目,实现沩水源头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要求。(镇农办牵头,镇林业站、财政所、国土所、镇城建城管办、各村(社区)等参与)

16.加强水量调度管理。优化镇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确定沩水支流控制断面的最小流量,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水库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镇农办牵头,供电所、各村(社区)等参与)

17.加强森林湿地保护。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水土保持、矿山植被修复等生态工程,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水源涵养能力。重点加强河道两岸造林绿化和河道型湿地建设。(镇林业站牵头,财政所、国土所、农办、各村(社区)等参与)

(六)加强执法监管

18.完善河湖管理制度体系。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之一。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开展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建立河湖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制度,将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镇纪检监察办、党政办牵头,镇财政所、水库管理所、国土所、农办、畜牧站、各村(社区)等参与)

19.加强日常行政监管执法。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探索综合执法试点,统筹林业站、水库管理所、农办、国土所、城建城管等部门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湖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镇农办牵头,畜牧站、派出所、林业站、国土所、城建城管办、各村(社区)等参与)

20.提升动态监测监管水平。建设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沩水等主要支流要逐步建立监控系统,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及水位、水量、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及时制止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镇河长办牵头,国土所、城建城管办、畜牧站、卫计办、各村(社区)等参与)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级制定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河长要定期和不定期牵头召集成员单位,研究实施河长制有关工作方案、推进措施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开展日常督办、专项督办和重点督办,确保工作落实。(镇河长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二)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奖罚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纳入镇党委、政府对各村(社区)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并作为干部推荐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要求,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镇河长办科学、合理制定《巷子口镇河长制考核办法》。(镇河长办牵头,镇党政办、财政所、农办等参与)

(三)落实资金保障。镇政府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足额保障水质水量监测、河湖巡查保洁等日常管养经费,重点保障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积极利用PPP、PSL等模式推进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制定出台社会资本参与河湖治理、日常管护等工作的管理办法。(镇财政所牵头,镇国土所、城建城管办、农办等参与)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加强河湖保护宣传,在河湖显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湖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部门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围绕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河湖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镇河长办牵头,镇党政办、学校、农办、各村(社区)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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