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1-00085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宁乡市巷子口镇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1-07-19
- 生 效 日 期:
- 文 号:巷政发〔2021〕17号
巷子口镇关于禁止在高低压线路下钓鱼及各类违章挂钩用电的通知
近年来,各地频繁发生因钓鱼及违章挂钩用电引起的触电伤亡事件,为了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大鱼塘主及各用电户应切实遵守安全用电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用电责任。根据我镇实际,特就加强安全用电管理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
组 长:吴山川
副组长:胡铁文 张 华 胡德华 喻 杰
成 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供电所全体工作人员、各村(社区)支部书记、部门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设巷子口供电所,由喻杰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杜绝各类涉电事故的发生,实现“零事故”“零伤亡”的安全用电管理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加强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事故“零发生”
各用电户需临时用电时,须向供电所申请办理临时用电手续(抗旱用电较集中的地段,可由村、组或集体申办临时用电,但用电方必须明确安全、电费管理责任人),用电设备安装必须由所在台区电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取电用电,严禁违反规定私拉乱接或私自挂钩取电,未经供电部门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安全责任自负。
(二)严格防范触电风险,确保人员“零伤亡”
一是严禁出现线下建房、开挖鱼塘及取土等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镇应急办会同巷子口供电所将指导相关人员排除危险,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积极整改,不得延误,因自身原因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二是镇人民政府要求巷子口供电所逐步对跨越鱼塘的10千伏高压线路进行绝缘化改造,鱼塘主应积极配合,在线路绝缘化改造之前鱼塘主应知晓鱼塘隐患,并阻止垂钓者在高压线路下方垂钓。
(三)严格规范用电秩序,确保用电全面安全
为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采用各种方式盗窃电能以及盗窃、破坏各类电力设备设施;
2.严禁私设电网用于防盗、捕鼠、狩猎、捕鱼等;
3.严禁私拉乱接、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或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线用电;
4.严禁无电工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维修工作;
5.严禁装接临时电气设备用电时不安装末端漏电保护器;
6.严禁私自攀登电杆、拉线、变压器台架和跨越电力设施保护遮栏、围墙;
7.严禁往电力线路、变压器上抛掷任何物件;
8.严禁非电力工作人员私自向停电线路或配电设备送电;
9.严禁在电力线路附近钓鱼、打鸟、放风筝和放炮采石等;
10.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内建房、开挖鱼塘及栽种树竹;
11.严禁在电杆、拉线基础周围挖坑、取土和打桩;
12.严禁在电杆、拉线上栓牲畜、悬挂物件和攀附农作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强化宣传
1.各用电户要自觉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章制度,学习和掌握安全用电常识。要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人人争当安全用电的义务宣传员,共同做好安全用电工作,共同维护好安全用电秩序,努力营造出群防群治,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安全用电工作的良好氛围。
2.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负责人及村民做好禁止在高低压线路下钓鱼及各类违章挂钩用电工作的宣讲,利用“村村响”平台,做好入村、入组、入户的宣传解释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安全用电工作正常运行。
(二)加强督查,强化考核
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安全用电专项督查小组对全镇安全用电进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立即进行断电处理,并限时责令整改到位,经供电所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用电。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涉电事故的村(社区)、部门单位按相关考核制度进行严格考核,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对因供电部门疏于管理、督查整改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建议市供电公司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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