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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1-00015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宁乡市巷子口镇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1-02-24
  • 生 效 日 期:
  • 文   号:

宁乡市2021年免费产前筛查工作目标及要求

发布时间 : 2021-02-24 来源:宁乡市巷子口镇人民政府 所属单位:宁乡市巷子口镇 字体大小:

一、工作目标

建立科学规范的免费产前筛查制度,提高孕妇产前筛查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全市8700名孕妇提供免费产前筛查,孕产妇优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启动扫码服务

户籍人口实行扫码免费服务从2021年2月1日起。服务对象:孕妇为宁乡市户籍(孕妇身份证、户口本);双方非宁乡户籍,孕妇有宁乡市居住证(身份证、孕妇本人的居住证);孕妇非宁乡市户籍男方为宁乡市户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复印件)。服务流程:①符合条件的孕妇在长沙市健康民生微信公众号上申请电子代金券,当地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②采血机构扫码采血.采血前先在《湖南省产前筛查信息系统》查询是否在没有在省内享受过免费检查,查询后进行扫码登记,将扫码卷号填写在申请单及采血登记本上后采血并录入《湖南省产前筛查信息系统》;③ 检测机构检测.辖区检测机构收到标本后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立即退回重新采集,对符合要求的标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果审核和报告发放,并反馈给采血机构,及时将检测结果录入《湖南省产前筛查信息系统》;④孕妇在采血机构领取检验结果。采血机构对结果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进行检测结果反馈,并给予针对性指导,落实妊娠结局的随访。

(二)拓宽人群延伸服务

服务对象:流入宁乡市辖区半年以上或女方工作单位在宁乡辖区未办理居住证不符合扫码领取电子代金券的孕妇。服务流程:①服务对象由流入地或工作地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供流入人口凭证;②市内辖区医疗采血机构凭流入人口凭证采血,并登记在出具流入凭证的乡镇(街道);③其他流程同上。

(三)及早实施回补措施

服务对象:流出长沙市外且未在湖南省范围内未享受免费检测、自费已做孕中期产筛的孕妇。回补流程:①服务对象提供资料。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包括姓名、开户银行、账号)、微信或者支付宝的需留支付凭证、孕中期产前筛查报告单(报告单实验日期为2020年12月11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期间)及发票。②回补方式。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齐资料后,按140元/人的标准,先垫付资金,以银行卡转账或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对象,并填写《宁乡市孕中期产前筛查回补登记表》。每季度( 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5日)前上报至宁乡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③资金结算。宁乡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上报的《宁乡市孕中期产前筛查回补登记表》进行审核,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据内部往来收据与宁乡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年终进行资金结算。④注意事项:为确保回补对象符合条件,回补前应先查询 《湖南省产前筛查信息系统》,确定没有在省内免费享受过检查;回补经费必须补到个人,回补资料必须整理齐全;所有落实回补的人员信息必须全部在12月5日前录入《湖南省产前筛查信息系统》,录入时免费方式统一录入为“先收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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