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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0-00006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宁乡市巷子口镇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0-03-05
  • 生 效 日 期:
  • 文   号:巷发〔2020〕10号

巷子口镇2020年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 2020-03-05 来源:宁乡市巷子口镇人民政府 所属单位:宁乡市巷子口镇 字体大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准扶贫政策,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实现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有机衔接,确保我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立足我镇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把产业扶贫作为调动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实现稳定增收脱贫的长久之计和根本之策,通过优化产业扶贫项目铺排和利益联结机制,最终实现精准扶贫产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目标

按照宁乡市2020年产业扶贫项目指导计划安排今年我镇项目指导计划数为6个(附件1)。重点分类发展粮油种植、特色经济产业、传统养殖等个方面。产业扶贫覆盖10个有贫困人口的村(社区),带动贫困户(所有产业扶贫户必须是合作社成员)发展产业,实现有产业发展意愿、有产业发展能力、履行帮扶责任的贫困户全覆盖,所有产业扶贫户实现产业技术培训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四跟四走”原则。帮扶遵循资金跟着扶贫对象走,扶贫对象跟着能人走,能人和扶贫对象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项目申报、立项、验收全程进行公示,确保项目运行公开、公正、公平;每户单个项目实施产业扶贫补助直接帮扶成本不超过3000元,单户多项累计实施产业扶贫补助直接帮扶成本不超过4500元。

3.坚持因地制宜、自愿申请原则。针对贫困户具体情况,科学筛选产业项目,确保稳定增收;产业扶贫项目由经营主体自愿申报;产业扶贫项目内容由贫困户自主选择,自愿申请。

4.坚持诚信履约的原则。帮扶主体单位和被帮扶贫困对象自觉履行帮扶协议议定事项要求,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开展产业发展;贫困对象主动送售产品到项目帮扶主体单位,实现产业增收;未履行议定事项的,承诺自动放弃后续产业帮扶需求,并列入产业发展失信对象进行管理;对帮扶单位履行帮扶责任不到位的,在项目验收评定上作降等处理,评为差等的取消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实施资格。

5.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扶贫产业必须遵循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要求的原则,所有项目的实施地点和规模均要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与规定。

6.坚持生产与营销相结合的原则。在引导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同时,鼓励生产主体依法依规发展产品销售、流通、加工等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打造营销品牌,支持发展“产业+旅游”、“产业+电商”,拓展营销渠道。

7.坚持不重复补助的原则。中央、省、市、宁乡市、乡镇产业精准扶贫专项资金不能重复参补;同一项目内容在“四跟四走”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项目中不重复参补;省定贫困村长沙市产业专项(20万元)资金原则上按照“四跟四走”项目要求实施。

二、实施模式

按照“四跟四走”模式为主、其他帮扶模式为辅的产业扶贫思路,在尊重贫困人员意愿,充分发挥贫困户主体作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落实产业精准扶贫扶持政策。通过采用“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村集体经济+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村集体经济+农户”等“四跟四走”的模式,形成具有我特色的扶贫产业,推动产业扶贫有机融入当地“一村一社一品、一镇一特”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大格局,最终通过参与产业扶贫项目使贫困户实现脱贫增收

三、实施主体

1.产业扶贫帮扶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产业发展意愿、有一定劳动能力和生产条件并自觉履行产业帮扶项目协议义务的对象全覆盖。

2.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主体。有一定规模和产业基础,经营状况良好,有意愿带领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能人等新型经营主体。

四、资金来源

整合各级安排的产业扶贫资金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乡镇统筹用于产业扶贫的资金。

五、项目类别

巷子口镇产业精准扶贫项目由各项目主体参照《巷子口镇2020年产业扶贫项目指导计划表》(详见附件1)进行申报,经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组织实施。

(一)长沙市产业专项(含省定贫困村20万元)资金项目。按照长沙市农委、市扶贫办要求组织实施。其中:省定贫困村20万元资金项目由乡镇组织在省定贫困村实施,原则上一年最多实施2个项目(含1个龙头企业项目1个合作社项目)。

(二)“四跟四走”产业项目

1.申报条件

①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在2019年1月1日以前依法注册登记(或实质运行1年以上),生产经营具备一定规模,生产技术成熟,销售渠道稳定,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等行为。

②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必须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50户以上。

③申报的项目必须覆盖我镇建档立卡的贫困户10户以上。

④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2.实施流程

新型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将申报表(附件2)报镇扶贫办310日前)镇审核、公示并报送产业精准扶贫项目审定表(详见附件3310日—331日前)市复核、公示(328日前)市反馈认定结果(331日前)镇组织实施财政部门按相关政策规定预拨资金到镇实施主体申请验收(9月中旬,向镇申请)镇组织验收(9月下旬)公示审定结果按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930日前)市级组织复核(10月下旬)。资金由财政局拨付到镇,镇再拨付到实施主体账户。

项目复核认定及验收结果复核确认的具体标准、规模、帮扶内容,由市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资金使用

直接投入到贫困户的物资成本不低于项目补助资金的75%【长沙市产业专项(含省定贫困村20万元)资金支持项目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作为扶贫主体直接帮扶贫困户发展生产、代购种子种苗等物资费用(不高于市场价、种养殖项目种子种苗设定质保基本期限要求),其余资金可用于产业保险、培训、技术指导、管理服务、产品回收价差及物流运营成本、项目单位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产业发展相关投入。

4.指导培训

项目单位要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对所有参与项目的贫困户分别进行两次以上技术培训、两次以上上门指导服务。

5.联结机制

与贫困户签订“企业(合作社)+乡镇+贫困户”三方参与的产业帮扶协议或合同。帮扶合同必须明确企业(合作社)发放生产资料品名及直接投入的数量规模、保底收购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回收产品资金通过扶贫明白折(卡)支付。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的帮扶主体需按照略高于本地市场批量收购价格回收贫困户合格产品,实现贫困户增收,其中,省定贫困村必须由龙头企业带动发展产业(至少满足开展技术服务、建设农副产品基地、实施投资项目、安置贫困人口就业、保底收购农产品等条件中的两个条件),并且利益联结覆盖80%以上的贫困户。实施项目的合作社必须工商注册手续齐全,正常经营,财务规范,必须建立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台账等相关资料。实施产业帮扶的贫困户必须自觉履行主动送售产品给项目实施单位的义务,不主动履行送售义务的贫困户原则上不纳入产业扶贫项目对象,未履行送售义务的(除贫困户自留生活所需产品外)贫困户列入诚信失信对象名单。

6.资料齐全

主要包括项目申报表、验收申请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总结、项目投资预算表、项目投资决算表、产业帮扶贫困户名册、三方合同(协议)原件、项目实施公示及照片(2处以上进行公示)、项目专账、物资采购合同及明细、物资发放(收购)明细、技术培训计划和签到、上门管理服务台账、单位营业执照、单位信用等级评定、银行账户、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绩效评价自评表等(相关表格资料另行下发)。以上所有档案资料经项目实施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递交镇扶贫办,由镇审核归档。

(四)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项目

1.申报条件

对于以上三类扶贫项目仍无法覆盖的、自主发展了产业且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完整的贫困户。已由“四跟四走”产业项目覆盖的项目类别不再列入自主发展产业项目。

2.实施流程

乡镇、村(社区)宣传发动(3月-4月)村(社区)组织摸底申报(5月中旬)村(社区)公示乡镇审核(8月下旬)乡镇验收(9月上旬)乡镇公示汇总上报(9月中旬)市级复核、认定、公示(9月下旬)补助资金拨付(930日前通过县级“一卡通”平台发放到人到户)。

3.实施要求

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贫困户按照规定时间期限如实申报补助项目和数量,出现逾期、漏报、错报造成未享受政策的责任自行承担,虚报、重报套取项目资金的取消补助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补助项目和数量以乡镇验收时的项目和数量为资金补助依据。

4.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可以在乡镇产业发展资金、后盾单位支持资金、宁乡市本级产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实施自主发展产业的贫困户户数原则上控制在实施产业扶贫贫困户总户数的10%左右。对于实施自主发展产业项目的贫困户,单户单个产业补助最高3000元、多个产业最多4500元

5.补助标准:

项 目

牲猪(50kg以上)

(断奶后)

(10kg以上)

蔬菜

中药材

规 模

2

头以上

1

头以上

5

头以上

10

羽以上

1

亩以上

1

亩以上

标 准

600

元/头

800

元/头

200

元/头

20

元/羽

500元/亩·年

500元/亩·年

六、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巷子口镇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

问:唐正

长:吴山川

副组长胡铁文、陈天亮、戴凯军、何银志、李建华、陈义军、陈伏文、邓真(常务)胡德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任:邓真

员:喻先禹(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张若沙(财政所)、孙虎(纪检监察办)、陶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产业指导员、科技特派员、各村(社区)书记、驻村工作队

具体分工

办公室负责产业发展日常管理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巡查,对产业扶持成效进行检查验收;财政负责项目资金安排、拨付,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建立专账,确保专款专用;镇纪委负责对产业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产业指导员、科技特派员负责对相关项目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

涉及有产业扶贫的村(社区)由驻村第一书记、村党组织书记、驻村工作队负责产业精准扶贫工作,要做好政策宣传、产业帮扶对象实施条件确认、实施环境维护及监督等工作,把关审定项目的帮扶方式和扶持标准,全力配合实施单位等相关工作。

2.加强项目监管

按照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扶办联〔2018〕1号)的要求,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评价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监督。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产业扶贫项目的监管,按照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现场监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注重产业扶贫项目成本核算和贫困户效益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

3.强化考核问责

严格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解决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闲置浪费等突出问题。对未严格执行项目规定,违规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依程序收回相应资金;对未尽力履行契约责任的项目实施主体,由该项目实施主体按契约规定赔偿扶贫对象损失;对故意套取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和疫病灾害、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契约责任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经评估认定后,酌情处理。对于产业精准扶贫工作落实未达到预期成效和目标的,按照宁乡市脱贫攻坚问责的相关文件,实行“双向问责”。对产业扶贫领域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依照宁乡市约谈问责条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移送同级纪检机关处理。督查结果及考核情况纳入对扶贫工作的考核内容,产业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附件1:宁乡市巷子口镇2020年产业扶贫项目指导计划表

附件2:宁乡市巷子口镇2020年产业精准扶贫项目申报

附件1

宁乡市巷子口镇2020年产业扶贫项目指导计划表

单位:个、人、户

序号

乡镇(街道)

20201月止贫困人口情况

2020年项目任务计划数

村(社区)

总户数

总人数

四跟四走项目

省重点产业项目

项目指导计划总数

个数

其中含

个数

个数

长沙市四跟四走项目

省定贫困村项目

龙头企业项目

合作社项目

1

巷子口镇

10

1097

3293

6

1

1

3


6

说明:1.龙头企业项目的实施主体单位原则上在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项目库中筛选,实施同类项目的实施主体原则上进行整合。根据乡镇产业发展基础来确定实施项目内容及规模;2.根据全市贫困户户数并结合各乡镇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按1970/户的标准进行因素资金指导计划分配;3.根据乡镇产业扶贫项目摸底情况进行项目铺排和资金指导计划确定;4.根据全市产业布局情况,结合乡村振兴整体情况进行省市重点项目铺排;5.合作社项目的实施主体必须依法注册登记,生产经营具备一定规模,生产技术成熟,销售渠道稳定,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等行为;6.产业扶贫项目指导计划完成情况,作为产业扶贫考核计分重要依据。

附件2

2020年宁乡市巷子口镇产业精准扶贫项目申报表

填报时间: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ⅩⅩⅩⅩ

项目单位


联系人


13800000000

拟帮扶贫困户数量

总户数Ⅹ人,其中乡镇Ⅹ人┅┅;新增帮扶户,继续帮扶户。

项目实施方案

主要帮扶措施:

1)合作社与有饲养意愿和能力的贫困户所在乡镇、村进行对接,确定养殖贫困户名单,对接项目实施有关具体内容。

2)合作社将为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0只绿壳蛋鸡、100公斤饲料、8包养殖场专用消毒粉剂、1个喂料桶、1个饮水桶及2包保健药品(市场价5000元,收贫困户1000)。其中绿壳蛋鸡的公母数量按要求合理配比,保证所有蛋鸡均在130日龄以上,完成32道疫苗程序,保证在放养一个月内蛋鸡的成活率90%以上。保障所有产蛋鸡在正常饲喂和管理条件下,散养环境中产蛋率为50%左右。

3)合作社及时将物资送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里,乡镇和村配合收货、验货事宜,贫困户在收到物资后签字确认。合作社与村、贫困户签订三方产业精准扶贫帮扶协议。

4)合作社一年不少于2次免费到贫困户现场提供技术指导,提供咨询指导服务电话,农户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咨询联系。

5)贫困户可自行销售,合作社承诺鸡蛋以最低收购价1/个、蛋鸡以最低收购价80/只进行保底收购。

实施进度:

月    ⅩⅩⅩⅩⅩⅩ

┄┄

贫困户增收效益分析:

以每户50只蛋鸡计算,每天能产蛋25个,出售价格平均1.2/个,最低年收入10950元;蛋鸡100/只,年收入5000元,扣除玉米、稻谷等自家食物投入3650元。合计年纯收入:10950+5000- 3650-1000= 11300元。

资金构成(万元)

项目单

位投入

贫困户自筹

其他

申报财政

扶持额度





审核意见

乡镇(街道)财政所意见: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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