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听证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法[2019]36号)和《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77号),以及部、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我市组织开展了《宁乡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宁乡市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目前已形成初步成果。为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宁乡市自然资源局拟召开《宁乡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宁乡市农用地基准地价》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听取社会各方面对《宁乡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宁乡市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听证会拟2024年1月25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地点: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拟邀请或依申请选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20名人员参加。
五、申请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单位证明材料,填写并提交《听证会报名表》,写明本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及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二)统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17:00前。听证参加单位持介绍信,公民持本人身份证申请报名,经市自然资源局依程序产生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凭《听证通知书》入场。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七、其他事项
(一)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宁乡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二)听证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宁乡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应简明扼要,陈述意见应当遵循合理的时间要求,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会承办单位。
(三)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本人应亲自参加听证,听证会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听证会代表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按规定要求参加听证会,未按时间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听证会代表应本着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宁乡市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报名地址: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宁乡市花明路148号)
联系人:钟又红
联系方式:13707314065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报名表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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