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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商务局  宁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加工贸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11-10 来源:宁乡市商务局 所属单位:宁乡市商务局 字体大小:

各外贸企业:

为更好地支持我市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扩大和提高加工贸易进出口规模和质量,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加工贸易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湘商加贸〔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加工贸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我市积极开展转型升级的加工贸易企业2021年的生产线改造、新产品研发、利息支出等费用给予支持:

1.对企业生产线改造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贴;

2.对企业新产品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贴;

3.对企业银行贷款利息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贴;

4.如计算出的全部补贴金额超过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补贴总额,则按相应比例予以折算。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

2.在宁乡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申报主体在企业注册地海关取得加工贸易手册《登记手册》;

4.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健全;

5.申报主体未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失信“黑名单”;

6.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和多头(多部门)申报;

7.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含生产规模、就业人数等情况)、财务状况、2021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情况、具体项目基本情况(根据申报内容来提供,比如生产线改造、新产品研发、利息支出等相关情况介绍)以及申请金额等;

2.资金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主体本次申报项目2021年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表(明细表列明经费开支名称、时间和金额);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生产线改造费用补贴须提供:申报主体的项目建设相关合同,2021年生产线改造投入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申报新产品研发费用补贴须提供:申报主体的项目建设相关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2021年新产品研发投入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申报贷款利息支出补贴须提供:申报主体的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以及2021年银行贷款实际发生利息的计息单;

6.企业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

三、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需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2021年加工贸易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17:00。逾期申报概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项目初审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三)组织验收

组织对通过部门审查的项目情况、原始资料进行现场验收,再对项目开展集体审议。

(四)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现场验收小组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五)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宁乡市政府门户网上公示。

(六)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

(七)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为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各资金申报企业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发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外经外贸科:0731-88980781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0731-88980349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加工贸易专项资金申请表

2.真实性承诺书

3.2021年加工贸易专项资金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宁乡市商务局                        宁乡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日

附件1 2021年加工贸易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 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3 2021年加工贸易专项资金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docx
宁商财联发〔2021〕4号 关于做好2021年加工贸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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