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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00121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布日期:2022-02-21
  • 生 效 日 期:2022-02-21
  • 文   号:

宁乡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 2022-02-21 来源: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所属单位: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字体大小:

宁乡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和管理水平,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工作,创造整洁优美城市环境,打造宜居宜业幸福文明城市。根据《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等文件要求和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宁乡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

一、征收范围

按照文件要求,将宁乡市玉潭街道、城郊街道、白马桥街道、历经铺街道、经开区、高新区纳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

二、征收内容、方式及标准:

(一)居民住户、暂住人口

1.征收方式:由长沙(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随水伴征。

2.征收标准:城镇居民住户按月从水费中征缴:6.25元/月/户,五保户、低保户凭有效证件实行免征;月用水量小于3吨的当月免征,每月月底予以统计结算。

(二)行政事业单位、厂矿企业类

1.征收方式:行政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在税务系统办理城镇垃圾处理费费种认定,由宁乡市环卫中心核定缴费金额,出具《湖南省城镇垃圾处理费缴款通知单》,按年度一次性收取,通过湖南省税务局的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或到市税务部门征收窗口申报缴纳,并获取缴费凭证。

2.征收标准:

(1)行政事业单位(含驻宁单位、不含离退人员):120元/人/年;

(2)学校按房屋建筑面积:1.4元/平方米/年;

(3)医院按房屋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年;

(4)厂矿企业按房屋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年;

(三)商业类

1.征收方式:由税务部门委托宁乡环卫部门上门征收,由环卫部门核定缴费金额,按照年度一次性收取,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予以核费征缴,使用湖南省税务局掌上缴费APP进行缴纳。

2.征收标准:

(1)餐饮、炒货、废品、机修、煤店:1.50元/平方米/月;

(2)服务、娱乐、宾(旅)馆、招待所、市场及其它门店按营业面积:1元/平方米/月;

(3)车站、停车场按营业面积:0.5元/平方米/月;

(4)洗灰场、加油站:200元/处/月;

(5)洗车场:100元/处/月;

(四)建筑施工、装修类

1.征收方式:项目报建公司凭环卫中心核准的《湖南省城镇垃圾处理费缴款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湖南省税务局的电子税务局或税务部门征收窗口自行申报缴纳,获取缴费凭证,并凭缴纳凭证办理后续报批手续。暂未明确工期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工期足额缴纳应缴费用,同时明确住建部门在项目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实行信息共享,及时告知环卫中心再次核费,多退少补,以保证费源应收尽收。

2.征收标准:

(1)建筑施工按建筑面积:0.04元/平方米/天(计费时间以经批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期为准),土方施工按土方量:3元/立方米(凭第三方测量机构出具的土方测量报告为据);

(2)各类建筑装修、维修按实际装饰空间展开面积:1.5元/平方米,拆除各类建筑物:1元/平方米;

(3)安装招牌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上,按安装日期:30元/天;

(五)其他行业

1.征收方式:由税务部门委托环卫中心上门征收,使用湖南省税务局掌上缴费APP进行征缴。

2.征收标准:

(1)市场、邮政、电信、电力、自来水、广电等沿街破土作业:1.20元/平方米/天;

(2)摊点(含早市、夜市):2元/天;

(3)售货亭、电话报刊亭(点):1元/天/处;

(4)商业展宣台(含宣传单发放):200元/处(点)/天。

三、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各乡镇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上门征收,使用湖南省税务局掌上缴费APP进行缴纳。

四、缴费地点

(1)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学校、医院等,凭市环卫部门出具的《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缴款通知单》,可通过湖南省税务局的电子税务局自行缴纳,或者前往市民之家税务征收窗口申报缴纳。

(2)城镇商场、宾馆、餐饮、车站等服务行业,由环卫中心按照标准核算缴纳金额,使用湖南税务缴费APP上门进行征收。

(3)居民住户、暂住人口通过自来水公司收费平台或者缴费窗口予以缴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不仅为处理生活垃圾提供经费保障,更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起到积极、可持续发展作用,各级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有效合力,强化统筹调度,不折不扣抓实抓好。

(二)强化协作,有序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事关民生。各级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沟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同时做好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并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制定相关措施,切实提升缴费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支持率、满意度和获得感,确保工作开展和谐、稳定。

(三)强化宣传,注重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社区公开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依据、标准、内容和方式等家喻户晓,争取居民、单位、企业的理解和支持,自觉进行缴纳,切实提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率,为城市发展提供有力经济保障。

   六、征求意见反馈方式

如有相关建议,请您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单位:联系电话:0731—87895671,电子邮箱地址:3406678@qq.com

征求意见时限:2022年2月20日至2022年3月11日。

                      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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