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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22-03-04 来源: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所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小: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长沙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倡议、食品安全倡议、标准化倡议和知识产权倡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许可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药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依委托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及备案。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及备案。

4)、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5)、依委托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根据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市倡议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协助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市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配合、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市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权限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典、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国家和省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14)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15)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6)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宁乡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17)、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18)、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维护认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19)、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20)、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21)、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独立编制行政机构数1个,独立编制事业机构数3个, 分别是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和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市场监管事务中心;以及内设科室13个,全部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13个包括:办公室、商事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科、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财务科、政工人事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只有本级预算单位,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单位收入预算6,740.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40.4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96.56万元,上升7.95%。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342.57万元,公用经费增加88.9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单位支出预算6,740.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93.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2.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8.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6.0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96.56万元,上升7.95%。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775.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55.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25.5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740.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93.68万元,占84.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2.09万元,占8.93%;卫生健康支出208.55万元,占3.1%;住房保障支出236.09万元,占3.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6,165.4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010.9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38.59万元,津贴补贴600.29万元, 奖金1806.77万元,伙食补助费83.82万元,绩效工资308.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01.03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9.2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9.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6.46万元,住房公积金236.0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0.5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71.19万元,其中办公费40万元,印刷费18万元, 邮电费5万元, 差旅费4万元, 维修(护)费19.85万元, 会议费10万元, 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劳务费10万元, 工会经费73.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1.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3.23万元,其中离休费21.49万元,生活补助23.10万元,医疗费补助15万元,奖励金12.2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11.4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575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5万元,主要用于标准计量特种设备盐业酒业监管(电梯救援)、明厨亮灶项目、商事制度改革、市监执法办案系统经费、站所物业管理、农产品检测、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其中,标准计量特种设备盐业酒业监管(电梯救援)135万元、明厨亮灶项目94万元、商事制度改革90万元、市监执法办案系统经费90万元、站所物业管理80万元、农产品检测50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18万元、知识产权保护18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571.1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8.99万元,上升18.45%。主要是增加了工会经费补助34.4万元,交通补贴增加79.65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较2021年减少8万元,下降7.41%。主要是车辆台数减少,相应的车辆运行维修保养费减少。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10万元,拟召开老干部工作和离退休支部等会议,人数180人,内容为老干部工作、离退休支部会议;培训费预算15万元,拟开展业务培训,人数289人,内容为市监大讲堂、相关专项业务培训等;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占比0%;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占比0%;服务类采购预算129万元,占比100%。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2年市监督局整体支出6,740.41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其中基本支出6165.41万元,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8个,涉及项目支出575万元,项目分别是: 标准计量特种设备盐业酒业监管(电梯救援)135万元,持续深化标准化改革各项措施,做好强检计量器具备案工作,对产商品监督抽查,强化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市监执法办案系统经费90万元,严打涉及非法集资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行为。开展民生领域价格收费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商事制度改革90万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推广市场主题登记全程电子化。站所物业管理80万元,主要是全局16个基层站所的全年水电、维修、病媒生物防治等物业管理,确保基层站所正常运行。农产品检测50万元,完成农产品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18万元,优化知识产权服务,落实扶持政策,为企业创新创造、转型发展提供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18万元,加大消费权益保护,优质高效处理消费投诉,加大对消费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健全完善网络。发布消费提示,公布案例,倡导品质消费理念。以3·15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组织开展消费体验活动。明厨亮灶项目94万元,全市“明厨亮灶”项目社会餐饮单位及学校流量和网络租赁费用。当期项目指标100%完成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见附件)


宁乡市监局2022年预算31000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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