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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 2024-02-01 来源: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所属单位: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2024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长沙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许可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药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依委托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及备案。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及备案。

4)、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5)、依委托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根据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协助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市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配合、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市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权限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典、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国家和省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14)、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15)、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6)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宁乡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17)、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18)、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维护认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19)、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20)、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21)、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独立编制行政机构数1个,独立编制事业机构数3个, 分别是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和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市场监管事务中心;以及内设科室13个,全部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13个包括:办公室、商事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科、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财务科、政工人事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219.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19.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48.42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经费)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7219.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6061.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6.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24.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27.24  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48.4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35.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7219.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61.47万元,占83.9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6.28  万元,占8.40 %;卫生健康支出224.03万元,占 3.10 %;住房保障支出327.24万元,占 4.53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6695.0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52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市场主体管理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商事改革等方面;市场秩序执法  支出180  万元,主要用于市监管理执法业务(含站所人员等方面;质量安全监管支出 12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质量及特种设备监管救援专项方面;食品安全监管支出 134  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前端建设项目两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568.1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97万元,下降0.87%,主要是由于2024年预算时人员数288人比2023年预算时的人员数减少了4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3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3万元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5  万元,拟召开老干部工作和离退休支部等会议,人数 198  人,内容为老干部工作、离退休支部会议培训费预算5万元,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人数 288人,内容为市监大讲堂、事业人员培训等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 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51.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75.1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76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721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95.03  万元,项目支出   52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市监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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