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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农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计划

发布时间 : 2024-03-04 来源: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所属单位: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为搞好春季农资打假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及监管实际,现制定宁乡市2024年度农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计划。

  1. 工作任务

(一)工作分工

协助配合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抽样工作,承担本次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此次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由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承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本次监督抽检工作,并及时报送抽检结果和相关工作情况。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配合监督抽查工作,如实提供监督抽查所需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

(二)抽查范围

宁乡市市境内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

(三)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湖南省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湖南省农用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四)进度要求

2024315日前完成样品抽取工作,2023415日前,完成本次抽查所有样品检验、检验报告和结果通知的送达工作,送达方式应当直接送达或EMS送达。

二、工作重点

监督抽检实行抽检分离制度。除现场检验外,抽样人员不得承担其抽样产品的检验工作。结合监督抽检产品实际,严密组织好样品的二次编号、交接和检验等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一)抽样工作

承担任务的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随机抽取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随机选派抽样人员。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等规定。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出示监督抽查通知书、抽样人员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抽样人员应当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记录抽样信息,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抽样文书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字。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拒绝签字的,抽样人员应当在抽样文书上注明情况,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抽样文书确需更正或者补充的,应当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更正或者补充处以签名、盖章等方式予以确认。

抽取样品。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人员应当购买检验样品,并如实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付费单》。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当采取一次性抽样、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字确认。检验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备用样品应当存放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处

为保证抽查覆盖面,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抽取样品时,原则上同一产品只抽查1个批次,1家企业抽取的样品不得多于2个批次。

样品确认。后置样品确认环节,承担检验任务的机构应当通过抽查结果和检验报告进行样品确认。

拒检认定。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以明显不合理的样品价格等方式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拒检认定表》,并与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市监所共同认定,同时报送市局,以拒检不合格向社会公布。

抽样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抽样人员应当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留给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

(二)检验工作

承担任务的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好样品的接收、登记、检查、保存、检验、处置等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科学、严谨。

样品接收。检验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形,并核对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对于抽样不规范的样品,检验人员应当拒绝接收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书面报市局。

样品检验。检验人员应当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进行检验。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并按照有关规定签字、盖章。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被抽样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的,检验人员应当在检验前核实样品的生产者是否符合相应要求。如果发现样品的生产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的,应当终止检验,并书面报市局。

结果报送。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合格报告在报告出具后7日内寄送至市局质量监管科(包括检验报告和产品抽样单各一式3份)将质量分析报告和检验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于430日前报市局;将全部抽检资料(合格报告、不合格报告、抽样单)装订成合订本515日前报市局。

(三)后处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局将汇总分析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质监科负责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各所、执法大队负责不合格产品案件的查办工作

(四)样品抽取、购买等费用支付安排

本次监督抽查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处置等工作费用由财政划拨,不得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收取任何费用。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机关各部门、二级单位,承担监督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抽查工作,严密组织好抽样、检验和结果处理等相关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依法依规落实。相关工作人员要抓住工作重点,严格遵守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抽取样品覆盖性、代表性、真实性的同时,确保监督抽查结果公正、科学、严谨。结果处理工作效果明显,坚决防止以罚代改、不罚不改、以改代罚的现象发生。

(三)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有序推进。在监督抽查抽样、检验、结果处理等工作环节,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每项具体工作的负责人,确保本次监督抽查任务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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