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宁乡米果来鲜水果商行、宁乡横市镇语隽食品商行、宁乡县黄材镇天利批发超市、宁乡市青山桥镇敬老院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抽平台监督抽检结果,我市有6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宁乡米果来鲜水果商行销售的1批次青蛙中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宁乡横市镇语隽食品商行销售的1批次国产香蕉(香蕉)中噻虫嗪项目和1批次香芹菜(芹菜)中噻虫胺项目,宁乡县黄材镇天利批发超市销售的1批次香芹菜(芹菜)中噻虫胺项目和1批次韭菜中镉(以 Cd 计)项目,宁乡市青山桥镇敬老院采购的1批次尖红线椒中噻虫胺及呋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宁乡米果来鲜水果商行、宁乡横市镇语隽食品商行、宁乡县黄材镇天利批发超市、宁乡市青山桥镇敬老院分别开展了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均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宁乡米果来鲜水果商行、宁乡横市镇语隽食品商行、宁乡县黄材镇天利批发超市、宁乡市青山桥镇敬老院均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找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有效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
宁乡米果来鲜水果商行、宁乡横市镇语隽食品商行、宁乡县黄材镇天利批发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宁乡市青山桥镇敬老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之规定,属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宁乡米果来鲜水果商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57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宁乡横市镇语隽食品商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05.2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宁乡县黄材镇天利批发超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71.3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宁乡市青山桥镇敬老院不予行政处罚。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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