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宁乡县沙田乡多宝利百货店、湖南禧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华峰酒店有限公司、宁乡市双凫铺镇百福敬老院和宁乡市花明楼镇敬老院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抽平台监督抽检结果,我市有7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宁乡县沙田乡多宝利百货店销售的泥鳅(淡水鱼)中恩诺沙星项目,湖南禧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的青线椒中呋虫胺项目,宁乡华峰酒店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的红尖椒中镉(以 Cd 计)项目和尖青椒中噻虫胺、呋虫胺项目,宁乡市双凫铺镇百福敬老院采购使用的辣椒中镉(以 Cd 计)项目和豇豆中毒死蜱项目,宁乡市花明楼镇敬老院采购使用的老姜中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宁乡县沙田乡多宝利百货店、湖南禧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华峰酒店有限公司、宁乡市双凫铺镇百福敬老院和宁乡市花明楼镇敬老院分别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食品。
当事人宁乡县沙田乡多宝利百货店、湖南禧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华峰酒店有限公司、宁乡市双凫铺镇百福敬老院和宁乡市花明楼镇敬老院均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找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有效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
当事人宁乡县沙田乡多宝利百货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要求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湖南禧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华峰酒店有限公司、宁乡市双凫铺镇百福敬老院和宁乡市花明楼镇敬老院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要求的食品原料,其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属于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宁乡县沙田乡多宝利百货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73.4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湖南禧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31.9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宁乡华峰酒店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 89.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宁乡市双凫铺镇百福敬老院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25.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宁乡市花明楼镇敬老院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7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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