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湖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乡创业大道分公司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抽平台监督抽检结果,我市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为湖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乡创业大道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湖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乡创业大道分公司开展了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均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找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有效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
湖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乡创业大道分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之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湖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乡创业大道分公司因全面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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