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玺门3-1栋A单元应急情况下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公示
大玺门3-1栋A单元全体业主:
大玺门3-1栋A单元右电梯无线4G三方通话和制动器、限速器老化损坏。经住建、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等现场勘查,存在安全隐患。经施工单位维修和更换,现已整改到位,经物业、业委会、业主代表、施工单位现场验收合格。
经核查申请报告:申报金额为:伍仟肆佰伍拾伍元整,(此金额已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上述事实符合《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对物业项目进行更新费用直接从受益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该维修费用将按受益户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从各受益户的维修资金账户中扣除。
现已维修到位,按照有关规定:现对竣工验收报告、维修资金分摊明细表、报价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从5月28日---6月3日止)。如业主对此次应急使用物业维修资金有异议,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程序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的有关手续。
地址:住建局209办公室
电话:0731-87822695
宁乡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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