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诚首府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示 - 住房保障 - 宁乡市政府门户网站
归档时间:
已归档
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工作部门 >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住房保障

关于嘉诚首府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示

发布时间 : 2026-04-16 来源:宁乡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所属单位:宁乡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字体大小:

于嘉诚首府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示

嘉诚首府小区1栋受益业主:

宁乡市城郊街道嘉诚首府业主委员会申报,本小区1栋电梯补偿链锈蚀、五方对讲损坏、S2对重安全距离不足,需立即维修更换。鉴于已超出质保期,现需动用物业维修资金更换

经核查申请报告:本次工程《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第五项规定,通过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表决,并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申报金额为玖仟陆佰叁拾陆元9636.00),该金额已通过宁乡市城郊街道嘉诚首府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审核,上述情况符合《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提取条件。维修费用将按受益户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从各受益户的维修资金账户中扣除。

 根据相关规定,现对《使用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业主签名意见表》《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报价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416日至4月22日)。如业主对此次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材料形式向我中心反馈。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程序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手续。

地址: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0办公室

电话0731-87380218

                        宁乡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

                       2026416


相关文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