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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00122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宁乡市夏铎铺镇
  • 公布日期:2022-09-02
  • 生 效 日 期:2022-09-02
  • 文   号:

夏铎铺镇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 : 2022-09-02 来源:宁乡市夏铎铺镇 所属单位:宁乡市夏铎铺镇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长沙市、宁乡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宁乡市委宁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三农”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升年的工作方案》(宁发20223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文件。

一、目标任务

以巩固拓展产业发展为基础,围绕“三高四新”战略,重点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打造高质量农业产业,推进“一特两辅”重点产业及粮食、烟叶、特色经济作物、特色养殖、农产品加工、

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优势产业全产业链、供应链,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格局,充分发挥产业项目资金效益,稳定提高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二、实施原则

1.选优选强的原则。选择镇域内特色优势产业,确定有实力、有基地、有技术、有市场、有完整产业链、有社会公益心的企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及社会力量组织实施。

2.依法依规的原则。项目实施主体必须遵循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村庄规划。

3.三产融合的原则。鼓励项目实施主体拓展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相关环节,延伸产业链条,打造营销品牌,支持发展产业+旅游、产业+电商等三产融合模式。

4.联农带农的原则。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建立完善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倾斜。项目实施主体可以直接带动有意愿、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参与实施项目,也可以通过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间接帮助低收入人口,促进共同富裕。

5.不重复补助的原则。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重复享受各项财政奖补资金。

三、实施方式

1.重点项目引领。通过实施湖南省、长沙市级宁乡市级重点产业发展衔接项目,全面带动产业发展、转移就业,实现产业增收。

2.优势产业带动。按照一一特、一特一片的产业发展格局,因地制宜,科学安排财政涉农资金,重点打造产业振兴优势产业项目。

3.集体经济促动。各级产业发展衔接项目(除自主发展产业外)优先采用经营主体或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脱贫户、监测户及其他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激励经营主体或村(社区)发挥自身优势,打造重点产业特色,向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方向转变。

四、实施重点

所有实施项目均须在本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中择优选择,推动产业良种化、绿色化、优质化、加工化、品牌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主导产业持续发展壮大。重点支持产业需具备以下特点:

1.产业发展能充分发挥域经济发展的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城乡融合发展。

2.参与重点产业的项目主体有带贫益贫的成功经验和较高的群众认可度村(社区)参与重点项目实施的主观意愿较强。

3.重点项目在集中连片的多个乡镇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有利于形成覆盖面广、规模和示范效应突出的特色产业带。

4.产业的推广实施可直接或间接带动的农户较多,有利于提升当地群众的技术水平和销售能力,有利于带动低收入群体持续稳定增收。

5.产业的推广实施有利于促进初级农产品加工制作、分拣包装或仓储物流等,有利于在村(社区)范围内产生更多的农业附加值。

6.产业发展可以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相结合。

五、资金安排

1.资金分配。按照宁乡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提标目标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产业发展项目资金160万元。2022年度8村级集体经济提标村20万元

2.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的50%作为村级发展资金,以优先股入股产业主体或委托产业主体管理,签订不少于5年的合同或协议,保底收益每年不低于8%。财政资金剩下的50%专项用于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同时,根据村级集体经济实际情况,可统筹部分资金作为非项目所在地的村(社区)入股到优质项目。

3.自筹资金要求。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财政资金(不含村入股资金)的50%

4.自主发展产业资金补助。自主发展产业项目,按照监测户每户不超过6900元的限额,依照宁乡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

作领导小组文件要求制定统一的项目补助标准。根据自主发展产业项目补助内容、规模、标准等确定补助资金,经验收审定合格后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

六、实施步骤

1.项目申报。村(社区)动员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项目申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项目审定工作。

2.项目实施。各项目实施主体依据项目申报的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

3.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项目自评后,由镇乡村振兴办组织对辖区内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并开展绩效评价,将验收报告上报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调度。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调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产业发展高效有序推进。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根据所辖区域资源优势、产业基础以及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等,自主确定产业发展项目以及项目的发展方式和发展标准。选优配强工作力量,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做好项目铺排、推进实施等工作。

(二)严格监督管理。村(社区)须按照中央、省、市各级关于对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产业项目和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对产业项目适时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严守纪律红线,严禁截留挪用、违规拨付、虚假套取。各项目实施主体严禁套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回财政资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和疫情灾害、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契约责任的项目实施主体,经评估认定后,酌情处理。对产业发展工作力度大、效果好的村(社区),在下年度产业项目资金分配时给予政策倾斜,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村(社区)实行督办、限期整改、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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