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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00423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宁乡市横市镇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2-10-08
  • 生 效 日 期:2022-10-08
  • 文   号:黄政发〔2022〕39号

宁乡市黄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乡市黄材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10-08 来源:宁乡市横市镇 所属单位:宁乡市黄材镇 字体大小:


宁乡市黄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乡市黄材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现将《宁乡市黄材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乡市黄材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宁乡市黄材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方案


未成年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经研究,决定设立黄材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未保站),现制定如下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建设符合黄材镇实际、具有本土特色的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载体,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统一规范、务实高效的原则,到2022年底,实现全镇各村(社区)未保站全覆盖。未保站是在镇设立的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执行机构和服务场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层基础的重要阵地和工作抓手。未保站在宁乡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黄材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的“六大保护”,全面落实村(社区)范围内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相关工作,并指导村(居)民委会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基本要求

(一)有固定办公场所。黄材镇未保站设置在镇社会事务办(社工站)并合理叠加涉未成年人服务的多种功能区,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

(二)有专门工作队伍。未保站站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黄材镇副镇长卢玉立担任,副站长由社会事务办主任黄永、社会事务办副主任、妇联专职副主席、儿童督导员郭娇丽担任,成员包括派出所所长喻明、基地校校长文立寅、团委副书记高佩婷、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主任谭峥嵘、残联理事长黄高明、司法所所长桂芳、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各村(社区)儿童专干具体负责业务。

(三)有管理制度流程。未保站具体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可参照附件1-5)。

(四)有工作服务台账。建立服务台账,用于记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包括《服务接待工作台账》《未成年人从业工作人员查询台账》《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名册》(包含:流浪乞讨、家暴、欺凌、性侵、涉案、不良行为等,建立一人一档)《农村留守儿童名册》《困境儿童名册》(包含: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其他走访关爱服务记录表、探访巡查登记表、强制报告登记表、个案服务记录表、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等,分类建立未成年人个人档案、项目档案、接待档案和基础档案,有序排放、保密存放,实现动态管理。

(五)有政策宣传展示。未保站在醒目处设置宣传展架,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活动等,重在体现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关心关爱,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等权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未保站是落实“政府保护”的关键环节,是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面向基层的重要平台,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把镇未保站建设作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各(社区)要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工作目标。

(二)完善运作模式。在镇未保站建成后,可依托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组织志愿者等方式,高质量开展评估接待、帮扶解困、权益保障等工作,积极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着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统筹指导。镇未保站负责对村(社区)工作站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组织专项调研和监督检查,及时跟踪了解建设进展情况。要培育树立示范典型,创建推广黄材特色品牌。


附件:1.黄材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2.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工作原则

3.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工作职责

4.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工作流程图

5.未成年人危机等级评估指标



附件1:


黄材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站  长:卢玉立(副镇长)  

副站长:黄  永  郭娇丽

成  员:喻  明  文立寅  高佩婷  谭峥嵘  黄高明  

桂  芳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工作人员:赵煜辰(未成人保护工作专干)  熊玉圆  喻  英陈雅萱


黄材镇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电话:0731-87575130


附件2: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工作原则


一、儿童优先  保护权利

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需求和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发展权。

二、政府兜底  家庭尽责

明确政府、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关注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状况与监护能力,在日常工作中,注重预防监测、主动发现、教育引导,视情况及时启动监护干预工作。

三、及时干预  尊重隐私

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第一时间介入和匹配资源,过程中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

四、因人施策  整合资源

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及家庭监护状况类型和特点,对困境儿童做到“一人一方案”、“一事一方案”。运用乡镇(街道)各类资源,协同回应和解决未成年人受伤害疑难案例。

五、专业为本  社会参与

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综合运用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方法开展服务,注重和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附件3: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统筹未保工作。作为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儿童福利工作的执行机构,落实乡镇(街道)范围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相关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村(社区)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村(社区)儿童主任的管理,做好选拔、指导、培训、考核等工作;指导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服务。

二、监测风险儿童。建立本辖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台账,摸排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信息,监测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存在的风险,对乡镇(街道)内陷入困境等风险未成年人,做好“一人一档”信息登记并定期探访,提供相应的家庭教育支持和社工服务。

三、履行强制报告。对乡镇(街道)内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等情况,第一时间打110报警或向派出所报告,并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做好信息记录和报告登记。

四、组织风险评估。定期组织风险等级评估,对乡镇(街道)内主动发现、求助以及各种渠道通报的未成年人伤害或疑似伤害案件进行伤害等级评估。

五、提供紧急干预。在乡镇(街道)内发生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应急处置;在遇到未成年人伤害有致命危险时,紧急带离危险现场,或进行紧急庇护;在未成年人身体受到伤害时,视伤情及时联系或安排送往相关医院进行治疗,并督促保留证据。

六、协助维权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各类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的法律法规;主动接待政策咨询,协助申请办理各类未成年人救助和保护事项;协助有关部门打击利用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等主体落实强制报告,协调联系法律顾问等资源为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相应的维权服务。

七、提供心理辅导。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为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情绪辅导,引导有表达能力的未成年人表达自身感受;对遭受严重心理、精神创伤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支持,或进行转介寻求心理治疗。

八、增进社会融合。协助对乡镇(街道)内遭受过轻度伤害的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未成年人回归家庭,重建生活功能,融入社区、学校等。

九、指导监护照料。协助开展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工作,为监护能力不足或监护不当的家庭提供家庭监护指导、亲职教育等服务;为乡镇(街道)内有日常生活需求的未成年人对接必要的临时照护和长期安置等。

十、开展关爱活动。引进、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亲子活动、家庭监护、儿童自护讲座,政策宣讲进村(居)等活动;链接多方资源,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专业性服务。

附件4:

附件5:

未成年人危机等级评估指标

危机程度:低危

危机程度:中危

危机程度:高危

1.没有受伤或轻微受伤;无须接受治疗;对未成年人没有造成可察觉的影响;一次性事件。

2.加害者无法接触到受伤害未成年人。

3.未成年人可以正常返校上课。

4.没有已知未成年人虐待历史。

5.照护者精神正常、情绪稳定。

6.愿意与未保站机构或社会组织合作。

7.照护者认识监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有适当运用有关技巧和履行责任;有监护或照顾意愿但监护、照护或养育技巧不够,如亲子关系发生问题。

8.照护者没有服用违禁药物或酗酒;照护者服用药物或饮酒,但没有影响其对未成年人的养育。

9.有稳定的家庭收入或虽然家庭困难,但家居环境相对清洁,没有明显的安全或健康危机。

10.家中有可替代的父或母,被视为可发挥支援作用。有亲戚、朋友、邻里社会支持网络。

1.身体轻微受伤或出现无法解释的伤患,须接受医院诊断或治疗;有惩罚、管教等历史。

2.加害者住在家中或住在附近,但很难接触到受伤害未成年人,受伤害未成年人经常得到家庭内其他成人的监督。

3.经常缺课,有某些行为问题;未成年人衣衫褴褛,经常挨饿。

4.过往的报告有曾虐待、疏忽照顾未成年人;或曾为未成年人、家庭提供保护服务,或曾为加害者提供教育或矫正服务。

5.照护者可能有身体残疾、情绪障碍、或中度智力局限;有犯罪、精神病记录或历史。

6.家中有非加害者的成人在场,可确保与未保机构或社会组织维持最低限度的合作。

7.照护者疏忽对未成年人的照护;表现前后不一;不确定照护者是否具备为未成年人提供最低程度照顾所需的照护知识或技巧。

8.服用药物或饮酒影响照护者的活动能力;服用药物或饮酒引起现有监护缺失或不当问题。

9.家庭经济困难,家居环境不整洁,卫生状况堪忧,家居看到蟑螂或其他害虫

10.可取代父或母的成员并非经常在家或只承担照顾未成年人的最低责任, 家庭人际关系经常冲突,有家人能给予支援但却居于远处;朋友和邻居能够提供部分支援。

1.须即时接受治疗或住院;有过度惩罚、性骚扰的历史。

2.加害者住在家中,或住在附近可以接触到受伤害未成年人;无法确定其他成人可否保护未成年人。

3.有严重的行为问题,父母不合作;未成年人害怕接触父母;辍学;童工事件。

4.过往的报告显示曾严重虐待或疏忽照顾未成年人;有关的未成年人、家庭或加害者涉及多宗虐待或疏忽照顾个案。

5.照护者严重残疾;对现实的感知欠佳;对未成年人的行为有不切实际的期望或认知;有严重的智力局限; 因酗酒或滥用药物丧失能力。

6.照护者不认为有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存在;拒绝合作或采取逃避的态度。

7.照护者不愿意,或无法运用所需的养育和照护技巧,或缺乏为未成年人提供最低程度照顾所需的知识。

8.照护者经常大量服用药物、酗酒,对未成年人造成长期的危险;阻碍未成年人个案计划的实行。

9.家庭经济困难,家居环境脏乱差,存在安全危险,如电线外露及或有火警危险等。

10.可取代父或母的成员被怀疑为加害者,或服刑;家庭人际关系冲突;得不到亲戚、朋友、邻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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