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田镇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政策文件 - 宁乡市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00163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宁乡市龙田镇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2-09-05
  • 生 效 日 期:2022-09-02
  • 文   号:龙政发〔2022〕10号

关于印发《龙田镇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9-05 来源:宁乡市龙田镇人民政府 所属单位:宁乡市龙田镇 字体大小:

关于印发《龙田镇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社会事务办、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0〕25号)、《长沙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长办发〔2021〕23号)、《宁乡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宁审改办联发〔202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简化低保审批程序,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现将《龙田镇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乡市龙田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日

龙田镇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社会救助更加便捷便民,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和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分离,根据省市县相关要求,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结合龙田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低保在改善民生和助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简化审核确认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精准度,实现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权责相对统一,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二、工作职责

社会事务办、村(社区)受镇政府委托,协助镇政府开展低保工作日常服务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社区职责主动摸排发现辖区困难对象,协助政府做好低保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收入财产核算、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管理辖区内低保对象信息台账和档案资料等具体工作。

(二)镇社会事务办职责:主动做好低保政策的正确宣传、贯彻与执行,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负责低保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初审、公示、审核确认、动态管理、低保证发放和违规资金追缴等具体工作。

三、审核确认程序

)申请:申请人(代理人)向户籍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存折、收入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与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国家公职人员及村(社区)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必须如实申明。

)受理:社会事务办应当对申请人(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须补充材料。对于不符合条件仍多次坚持递交书面申请的,应书面告知不符合的理由。对申请人与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国家公职人员及村(社区)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单独进行登记备案。

)核对社会事务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与共同生活成员及其法定义务人的授权书和基础信息录入“长沙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并开展信息核对,核查申请人家庭成员及其法定义务人的基本情况、收入、财产等信息。

)调查:社会事务办自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基本信息、收入、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镇政府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经济状况调查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初审:社会事务办在调查核实之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家庭调查情况和信息核对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对有争议的救助需进行民主评议;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需要补充佐证材料并进行重新初审的,初审时间可以适当延后。

)审核确认:社会事务办对初审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梳理,经党政负责人会议研究后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审核确认意见并进行长期公示。对审核确认通过的对象,相关信息应及时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审核确认时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发放:社会事务办每月28日前将次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确认通知书》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异动表》报市民政局备案,作为资金发放依据,低保金按月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社会化发放。低保金领取卡(存折)要做到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一致。未经对象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代为保管或领取低保金。严禁截留、套取、挪用或二次分配低保金。

四、日常管理

)动态管理:村(社区)应及时上报辖区低保家庭成员及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情况和低保人员死亡情况,社会事务办结合预警信息及村(社区)反馈情况适时进行复核并做好动态调整,按规定做好长期公示。

)分类复核:根据错时年审要求,社会事务办每年应开展一次民主评议与复核工作,在村(社区)协助下成立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年审工作并做好资料留存。

)监督管理:市民政局会根据镇低保对象资料备案情况,对镇审核确认对象以及不予保障对象开展随机抽查。对镇工作人员因工作履职不到位造成漏保或错保、办理程序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启动问责程序等。

五、档案管理

各村(社区)应建立健全低保对象纸质档案管理,要求一户一档、多户一盒,档案材料要求填写规范、完整并统一归档。按照谁审批谁存档的要求,社会事务办要妥善保管好低保对象审核确认档案、台账和各类报表。原则上低保对象停保后审核确认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日常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具体按上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执行。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建立电子档案,并与纸质档案保持一致。

六、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