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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00173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宁乡市东湖塘镇
  • 公布日期:2022-09-29
  • 生 效 日 期:2022-09-26
  • 文   号:东发[2022]18号

关于印发《东湖塘镇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9-29 来源:宁乡市东湖塘镇 所属单位:宁乡市东湖塘镇 字体大小:


东湖塘镇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的主体责任,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共宁乡市委、宁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办〔202210号),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推行田长制,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扎实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严保严管。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把耕地保护摆在优先位置,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网,实现全过程严管严控。

2.坚持属地管理。建立健全镇、村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逐级落实保护目标,夯实工作责任。

3.坚持协同联动。镇、村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同,上下联动,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形成耕地保护强大合力。

4.坚持奖惩并举。将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对工作完成情况好、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纪依规进行约谈或问责。

(三)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建立镇、村、组三级耕地保护“田长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将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和地块,确保每块田地都有田长管理,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保护机制,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确保完成全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实现全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升、布局合理。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结构

成立东湖塘镇田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镇田长制委员会)。田长制委员会由总田长、第一副田长、副田长及相关成员组成:

长:徐

第一副田长:黎

长:胡 鹏 李 明 方 以 刘伟强

李术光 喻闲军 杨 黛 何 杰

村级田长黄其仕钟兴明王正文刘传四

钟海波刘秋波贺时来何永明

网格田长:网格田长由村级田长指派,以若干个村民小组为网格单元,由行政村(社区)两委委员或村(居民)小组负责人担任。

下设田长制办公室(简称镇田长办)镇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李亮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锦华、孙智勇、韩湘同志任田长办专职工作人员。

各村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巡查员或信息员,以行政村为单元,明确村(社区)田长、网格田长责任区域,行政村以驻村干部为田长制监督员,与河长、林长巡查员相结合开展工作。镇、村、组“三级”田长按要求开展巡查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委员职责

研究制定重大政策、相关制度和办法,听取田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调度完成目标任务。

2.田长职责

总田长是耕地保护的总责任人,全镇耕地保有量、耕地保护负总责第一副田长、副田长协助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总田长、副田长负责组织实施全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村级、网格田长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明确管理主体及责任,依法开展耕地保护综合执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治理和恢复耕地任务,做好并落实新增耕地后期培肥和耕种管护,规范土地流转,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审核的有关职责,组织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作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定期报告田长制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及需要解决事项。

村(社区)田长是本村(社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负责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组织网格田长、巡查员、监督员、信息员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行为,开展劝耕促耕行动,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抛荒等行为进行劝诫,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网格田长是管护耕地区域耕地利用的具体承担者和直接维护人,负责日常巡查,动态掌握所管辖范围内耕地保护利用动态变化情况,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行为,开展劝耕促耕行动,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抛荒等行为进行劝诫,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各村(社区)至少要设立一块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注明所辖行政村组、保护面积、范围、位置示意图、田长姓名和举报电话等内容,公开田长职责。

3.田长办职责

承担田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总田长确定的事项

(三)工作机制

1.日常调度制度。镇总田长每季度召开1次调度会议。副田长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调度会议。田长办根据工作需要半月召开调度会议1次,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及时向镇总田长汇报田长制工作实施情况。

2.督导巡查制度。镇总田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导巡查,村(社区)级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组级(网格)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镇、村(社区)两级建立巡查合账,做好巡查记录,确保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3.情况报告制度。镇田长制办公室每月向级田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建立健全年度核查机制、定期通报制度。

三、工作任务

(一)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播种目标责任。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到村、组和农户,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加强耕地抛荒和“非粮化”的调查监测和系统治理,严格落实粮食播种面积任务,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扎实提升耕地质量。实施退化耕地治理,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因地制宜实施土壤培肥改良技术和绿色防控技术,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推进高标准农田与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改善粮食生产农田水利灌溉条件。

(三)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管控耕地“非粮化”。从严从紧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在预可研阶段严格审查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对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的,应通过工程措施切实有效降低耕地占用数量,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的监测监管。全面清理并重新核定种粮补助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厂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再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完善耕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承包经营主体耕地保护利用的责任和义务。

(四)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对耕地数量低于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或违法占用耕地较多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或问责。严格查处违法乱占耕地和失职渎职行为,将耕地保护纳入乡镇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鱼、挖湖造景等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

四、部门职责

党建办负责将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为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提供组织保障。

纪检监察室:负责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责任情况的监督监察,及时受理自然资源部门移送需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问题线索,对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依纪依规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财政所:负责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财政扶持政策。指导、监督、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涉及罚没财务的保管、处置、资金入库工作。统筹保障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经费。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镇田长办日常工作,加强与镇田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村(社区)田长协调。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协同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牵头制定并落实遏制耕地“非农化”各项措施,负责查处违法建设、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等违法占用或者破坏耕地行为。严格落实耕地卫片监督和土地卫片执法,建立土地违法举报奖励制度。牵头承担田长制考核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参与做好镇田长办工作。牵头制定落实各类防止耕地“非粮化”措施,稳定粮食生产,强化耕地种植优先序管理,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牵头组织各类耕地“非粮化”行为的整治工作。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负责耕地质量保护工作,配合将已建高标准农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组织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监管。规范耕地利用和农业结构调整,加强耕地抛荒治理和补充耕地后期种植管护。依法查处破坏耕作层土壤或未按照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的要求剥离耕作层的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查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问题。参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在实施乡村振兴工作中积极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调查、打击涉嫌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及毁环农田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接收有关成员单位移交涉嫌犯罪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的案件线索并介入调查。

供电所:负责做好电力设施和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占用耕地的相关手续办理,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拆违过程中的电力设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田长制是实现全程一体化保护耕地的重大举措。镇党委、政府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村、组作为田长制落实主体,要加强村民自治,引导村组将耕地保护纳入材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二)落实协调联动耕地保护涉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财政、水利、乡村振兴等部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完善工作程序,严肃查处、依法打击乱占或破坏耕地行为,确保耕地得到全方位保护。

(三)加大资金投入镇级财政根据全镇耕地面积,预算安排年度工作经费和田长制奖励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村、组耕地保护奖补。各部门要加大立项争资及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结合其他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经验,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耕地开发建设,为耕地保护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绩效评估内容。制定完善镇田长制耕地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耕地保护优秀村社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作为,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五)深化宣传教育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通过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传播手段,对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在永久基本农田显著位置设立田长公示牌,公布田块范围、田长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形成全社会监管保护耕地的良好局面。不断增强公众对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营造全社会关爱耕地、珍惜耕地、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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