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221448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布日期:2024-12-09
- 生 效 日 期:2024-12-09
- 文 号:流政发〔2024〕29号
关于印发《流沙河镇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流沙河镇2024年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工作,推进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完善全镇精神障碍防治网络体系,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1)流沙河镇成立由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领导工作小组,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精神卫生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肖 凯 流沙河镇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组长:贺利江 流沙河镇党委委员 武装部长、副镇长
陈 波 流沙河镇党委委员 政法委员
熊 勇 流沙河镇派出所所长
陈志坚 流沙河中心卫生院书记
肖 鹏 流沙河中心卫生院院长
成 员: 姜云山 流沙河镇平安法治办主任
彭 峰 流沙河镇民生事务办主任
熊 良 流沙河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李友名 流沙河镇民生事务办副主任
文晓娟 流沙河中心卫生院公卫科主任
张 俐 流沙河中心卫生院精防专干
各社区专干、乡村医生
各村、社区成立由网格员、精防人员、民警、居委会、助残员、患者家属、邻居、自愿者等组成的关爱帮扶小组。联合对病情不稳定、有暴力风险、家庭弱监护或无监护的精神障碍患者开展随访。
(二)提升患者服务管理水平
继续加大患者发现力度,不断提高报告患病率。有效规范管理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现在册患者年规范管理率98%、在册患者面访率98%、患者年服药率95%、规律服药率90%、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90%的工作目标。
(三)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
要加强宣传,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书刊、动漫等形式,广泛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平台,组织创作、播出精神卫生宣传教育精品和公益广告,大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积极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知识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公益讲座。组织开展居民心理健康素养调查,了解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情况。
二、工作内容及职责
(一)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
建立由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在社区(村)建立由政法网格员、辖区派出所民警、社区精防人员、民政干事、助残员等组成的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实行网格化分片包干,对辖区内患者动态信息及时上报,协同随访,出现突发事件苗头迅速应对,共同研究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
(二)镇精神卫生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每季度定期组织全体成员以及辖区关爱帮扶小组组长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全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情况、动态变化情况,尤其是掌握既往有过肇事肇祸或危险行为倾向及危险度评估1-5级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领导小组成员之间要加强协作,及时沟通,共同开展日常筛查和登记。工作中注意保护患者个人隐私,避免将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对因不重视工作、不联合随访导致发生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
①督促指导各村委会对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开展工作。
②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与复核诊断、危险性评估、应急医疗处置、建立健康档案及随访服务等工作。
③了解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状况,组织做好有关救治救助等帮扶工作,切实解决患者的实际困难。收集有关资料,建立管理档案。
(三)派出所工作职责
①对肇事肇祸和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管理。
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筛查和联合随访工作。
③协助家属送诊有伤害自身行为和危险的疑似或确诊患者。
④现场应急处置和送诊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危险疑似、确诊患者。
⑤协助查找地址不明确、错误和失访的患者。
⑥负责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查清原籍和监护人的“三无”疑似患者的送诊。
⑦对依法实施住院治疗患者,其监护人有阻碍住院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协助医疗机构约束性或寻找措施。
⑧对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患者,执行强制医疗。
(四)镇卫生院工作职责
①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
②组织各村委会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培训。
③督促指导各村委会卫生室规范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居家管理随访服务。
④配合镇派出所、镇平安法治办、镇司法所、镇社会事务办、镇社保中心等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筛查,并将筛查结果上报市精神卫生中心。
⑤及时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协助开展应急医疗处置。
⑥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五)镇平安法治办、镇司法所工作职责
①做好对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②协调有关部门将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综治考评。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
③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综合管理小组,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筛查排查和联合随访工作。
(六)镇社会事务办工作职责
①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②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予以供养、救助,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③对符合精神残疾的患者提供办理相关证明资料,与镇卫生院定期做好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
(七)镇社保中心工作职责
①落实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险,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实施。
②落实相关患者医疗救助。
③落实精神障碍患者保险政策,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保证其平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八)镇残联工作职责
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体系,制定计划、采取措施,推进“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生活、职业技能康复服务;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消除偏见,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平等参与社会;依法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
(九)各村委会工作职责
①协助开展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排查、登记、报告及各种信息采集和部分患者的联合随访工作。
②协助司法、综治、卫生、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治工作。
三、规范信息管理与质控
加强精神障碍信息管理工作,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医院患者诊疗信息与社区居家患者随访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对患者的动态管理和服务。
四、强化患者家属宣传教育
要加强和推进心理援助热线工作,为公众搭建和提供心理卫生服务的便捷平台。要在街道、社区的帮助下定期开展家属教育,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等核心知识;宣传救治救助政策等相关信息和申请渠道,积极配合精防人员随访服务。宣传教育内容包括: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对复发先兆的识别和应对、定期复诊、按医嘱服药、积极参加社区康复。教育家属尽早发现患者自伤、自杀和危害公共安全及他人安全的风险,同时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在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或遇到困难时及时向精防人员、民警和关爱帮扶小组求助。
五、督导考核
建立项目逐级督导考核制度。加强社区医生工作督导和考核及时将考核与督导结果进行反馈或通报,作为同级平安法治考核的重要参考,并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