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45019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布日期:2025-02-25
- 生 效 日 期:2025-02-25
- 文 号:宁医保联发〔2025〕1号
关于做好2025年度宁乡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和退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度宁乡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和退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和退费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受理范围
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认定的宁乡市财政补助对象(困难群众),自行缴纳了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人员可以申请补助:
(一)财政全额补助的困难群众:包括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一二级)和低保对象等已自行缴费的人员。
(二)财政补助50%的困难群众: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已自行缴费的人员。
二、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费受理范围
集中缴费期内在宁乡市缴纳了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未享受当年医保待遇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退费:
(一)相应待遇享受期开始前死亡(凭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等申请退费,须证明死亡时间在其待遇享受期之前)的人员,乡镇(街道)已做终止参保。
(二)相应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具体指至少从2024年12月起职工医保正常参保且按时缴费,同时按政策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人员(其中省内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省医保系统中查证,省外参加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有效缴费凭证)。
(三)城乡居民医保重复缴费的人员(其中省内异地重复缴费的在省医保系统中查证,省外异地重复缴费的需提供有效缴费凭证,宁乡户籍大学生重复缴费可退宁乡市缴费金额)。
(四)其他原因错缴需重新缴费的人员。
三、补助和退费年度规定
原则上只受理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和退费申请。
四、补助和退费时间规定
(一)财政补助对象(困难群众)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补助。
(二)其他一般人员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退费。
五、补助和退费申请流程
(一)财政补助对象(困难群众)补助申请流程
1.核定名单和收集资料。 乡镇(街道)负责核实和收集信
息,提供补助明细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补助金额、补助原因、社保卡号(无法提供社保卡号的提供本人、监护人或合法继承人银行账号、上述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页等)、收款人姓名、收款银行等。关系证明包括:双方户口页(同一户口本)或结婚证或村/社区出具相关证明等。同时符合财政补助对象(困难群众)和死亡人员退费的,优先死亡人员退费。
2.审核补助。乡镇(街道)将资料交宁乡市医保事务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将款项拨付至银行账户。
3.基层公示。宁乡市医保事务中心将补助情况反馈至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将补助情况公示到村(社区)。
(二)一般人员退费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缴费凭证(含电子缴费凭证)、社保卡号(无法提供社保卡号的提供本人、监护人或合法继承人银行账号、上述关系证明、退费本人和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页等)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宁乡市城乡居民医保费退费审批表》。关系证明包括:双方户口页(同一户口本)或结婚证或村/社区出具相关证明等。
2.初审。乡镇(街道)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系统中核查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情况,需要终止(或暂停)参保的,必须同步终止(暂停)参保,审核确认无误后将退费申请资料交税务部门。
3.复核。税务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审查(能线上退费
的由税务部门在系统中发起线上退费),将资料流转宁乡市医保事务中心。
4.复审。宁乡市医保事务中心进行审核,对确属退费情形的,按规定程序退费到银行账户;不符合退费情形的,告知乡镇(街道)并将资料原路退回。
5.反馈。宁乡市医保事务中心将退费情况反馈至税务部门。如医保政策无重大变化,宁乡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和
退费工作每年参照此文件执行,不再另行发文。(宁乡市医保事务中心居民参保部:87892498;宁乡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
非税收入科:87805319/87801865)
附件:宁乡市城乡居民医保费退费审批表
宁乡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乡市税务局
2025年2月7日
附件
宁乡市城乡居民医保费退费审批表
缴费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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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人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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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业务发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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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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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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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退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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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款所属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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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人所在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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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收款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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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方式 |
□本人口代办人其他: | ||
退费收款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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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收款人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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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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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费原因 |
口缴费人死亡 口居民医保重复缴费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重复缴费 □错误缴费其他: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 ||||
乡镇(街道)意见 |
未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且符合退费条件,已办理终止(停保)处理。 经办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税务局意见 |
缴费情况属实且符合退费条件。 经办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医保局意见 |
未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且符合退费条件,同意退费。 经办人签字:(盖 章) 年月日 |
宁乡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2025年2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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