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0-00002
- 统一登记号:NXDR-2020-01002
- 公开责任部门: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公布日期:2020-02-28
- 生 效 日 期:2020-02-28
- 信息时效期:2020-12-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 号:宁政办发〔2020〕5号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市促进旅游商贸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NXDR-2020-01002
宁政办发〔2020〕5号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乡市促进旅游商贸业发展
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
《宁乡市促进旅游商贸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宁乡市促进旅游商贸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和长沙市工作要求,促进我市旅游、商贸经济平稳增长,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实施“引客入宁”奖励
(一)过夜游奖励。对单次组织游客10人以上来宁乡市过夜游,当次行程在宁乡市2个及以上核心旅游景区(刘少奇故里旅游区、灰汤温泉旅游区、香山方特旅游区、沩山景区、炭河旅游区)消费,并入住宁乡市旅游接待场所,全年累计超过2000人次的旅行社给予过夜游奖励。奖励标准为:年度组织游客在2000-4999人次区间的按10元/人次给予奖励,5000-9999人次区间的按15元/人次给予奖励,10000-29999人次区间的按20元/人次给予奖励,30000人次以上部分按30元/人次给予奖励。其中学生旅游人次的奖励按本项标准减半计算。
(二)经典线路奖励。对旅行社年度内组织1万人次及以上游客到宁乡市2个及以上核心旅游景区(刘少奇故里旅游区、灰汤温泉旅游区、香山方特旅游区、沩山景区、炭河旅游区)景点游览消费,并住宿1晚及以上的新增固定精品旅游线路,奖励10万元/条。
(三)旅行社组客排名奖励。对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组团游宁乡旅游景区人数达到5000人及以上且排名前5位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四)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对2020年度接待游客人数100万人次以上的市内经营类旅游企业奖励50万元/家。
(五)鼓励举办旅游节会。对旅游企业自主策划举办及引进的活动规模达10000人以上且无需市财政承担主体活动经费的旅游节会活动进行评选奖励。设一类节会1个,奖励20万元;二类节会2个,每个奖励10万元;三类节会3个,每个奖励5万元。活动须于2020年3月15日前向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进行事前报备。
(六)实施温泉水费减免。灰汤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重要旅游接待场所(“限上”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温泉水费实施全免。
三、实施旅游惠民工程
(七)开展“生日免票游宁乡”活动。2020年5月、7月、10月、12月,组织市内炭河古城(门票含演出)、关山古镇、千佛洞、灰汤紫龙湾、灰汤金太阳、灰汤华天、灰汤职疗等企业开展相约四季·生日免票游宁乡活动。
(八)开展旅游景区(点)向全国医务人员免门票活动。全市所有A级景区及部分重点旅游景区(点)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向全国医护工作者实行免门票活动;灰汤温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举办“最美逆行者,最暖宁乡情”免费旅游体验活动。
四、鼓励开展商贸促销活动
(九)鼓励商贸行业协会在我市举行大型行业展会。对在2020年3-6月期间举行参展企业20家以上且销售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销售展会,给予活动主办方场租、宣传活动费用40%的补助,每场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鼓励特色街区、大中型批发市场、大型商贸综合体、重点商贸企业在我市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对在2020年3-6月期间举办大型促销活动,3-6月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主办方,给予促销活动费用4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以上活动主办方须在举办前10天以上向市商务局报备。
五、支持住宿餐饮业发展
(十一)鼓励引进举办会展类活动。对引进举办市外展会、论坛、会议等活动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安排参会住宿50人以上且单次活动营业额达5万元以上的,按营业额5%的标准给予奖励;安排参会住宿100人以上且单次活动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额10%的标准给予奖励;安排参会住宿200人以上且单次活动营业额达20万元以上,按营业额15%的标准给予奖励;安排参会住宿300人以上且单次活动营业额达35万元以上,按营业额20%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场次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全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活动须在举办前2天以上向市商务局报备。
(十二)鼓励发展餐饮品牌。实施宁乡口味菜标准化建设,争取纳入湘菜体系;开展宁乡口味菜美食节活动和窗口建设,大力推介宁乡口味菜品牌;组织宁乡口味菜厨艺争霸赛,奖励、推介高端厨艺人才。对2020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增长20%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奖励3-5万元/家。
六、鼓励拓展网络销售
(十三)对2020年网络销售工业品1亿元以上、网络销售农产品5000万元以上且年销售额较上年增长20%以上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奖励10万元/家;对2020年网络销售工业品2000万元以上、网络销售农产品1000万元以上且年销售额较上年增长20%以上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奖励5万元/家。
七、强化金融政策支持
(十四)2020年金融系统对全市旅游商贸企业新增放贷10亿元以上;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约还贷的旅游商贸类企业,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借新还旧等方式,给予1-3个月宽限期,在此期限内不计罚息,并向上争取征信保护。
八、本政策自2020年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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