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00115
- 统一登记号:NXDR-2022-01003
- 公开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2-05-16
- 生 效 日 期:2022-05-17
- 信息时效期:2024-12-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 号:宁政办发〔2022〕6号
印发宁乡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NXDR-2022-01003NXDR-2022-01001
宁政办发〔2022〕6号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乡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
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
《宁乡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宁乡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促进全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长沙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宁乡市第二次党代会、宁乡市委二届二次全会、宁乡市“两会”部署要求,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以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助推建设“工业强市、幸福宁乡”。
二、发展目标
(一)市场主体总量显著增长。市场主体生命力、活跃度不断提升。到2024年末,全市市场主体突破19.7万户(2022年末达到15.2万户,2023年末达到17.3万户,2024年末达到19.7万户,年均增长14%以上),其中企业突破4.4万户(2022年末达到3.1万户,2023年末达到3.7万户,2024年末达到4.4万户,年均增长16%以上)。
(二)市场主体结构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多元发展,三次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三个高地”支撑更加有力。到2024年末,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突破190户、70户、110户、36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实绩企业分别突破710户、444户、70户、80户。
(三)市场主体质量明显提升。加快“个转企、小升规、规做精、优上市”提档升级,市场主体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实现绿色化、有质量的增长。到2024年末,新引进“三类500强”企业8家,上市公司突破7家,新增50亿元制造业企业5家,新增百亿元制造业企业7家,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突破15家,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达到4个,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312家。
(四)市场主体生态全面改善。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土地、资本、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产业配套能力持续提升,经营成本有效降低,行政服务水平和市场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企业办事简捷方便,发展生态更趋良好。
三、重点任务
(一)聚焦“三高四新”战略,加强重点行业市场主体培育
1.实施先进制造业企业培育行动。始终坚持工业主导地位,全力加快优势产业链建设,重点培育龙头企业,突出建设“五好”园区,加快布局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持续推进“双千”工程(打造两个千亿级园区、两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增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示范区。2022年新增规模工业企业90户,净增规模工业企业56户;新注册“三类500强”企业2家。2022-2024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达到630户、670户、710户,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达到2个、3个、4个。到2024年末,新增50亿元制造业企业5家,新增百亿元制造业企业7家,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突破15家。[市工信局牵头,各园区、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园区、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工业强市”建设,培育更多“铺天盖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流砥柱”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顶天立地”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入库备案力度。深化政产学研合作,在新材料、储能材料、装备制造等领域培育一批在全国乃至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技术与成果,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转化区,争创国家创新型县(市)。2022-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达到367户、404户、444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245户、277户、312户。(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数据资源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外资外贸企业培育行动。认真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开展产贸融合、重点外贸企业招引行动,建立健全覆盖大中小型外贸企业的综合服务机制,推动外贸企业破零倍增、提质增效。2022年新引进投资额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2个。到2024年,全市外资企业突破70户,外贸实绩企业突破80户,引进“三类500强”企业8家。(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牵头,市市监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4.实施农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深入实施“六大强农”行动,突出“一镇一特、一特一片”,做强粮食、花猪、茶叶、蔬菜、栀子、蓝莓、烟叶等十大优势产业,加快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支撑作用,培育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大力发展农村电商。2022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国家级龙头企业分别达到61户、28户、2户;2024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国家级龙头企业分别达到75户、32户、3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监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5.实施房地产建筑企业培育行动。引导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积极防范房地产企业经营风险,推动全市房地产企业总体实力明显提升。推动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建筑业龙头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引导企业市场外拓,打造宁乡建筑业品牌。促进物业企业发展,以小区党建为契机,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优质化提升工程。2022-2024年,全市年产值超过十亿元的建筑企业分别达到3户、4户、5户,物业服务行业标杆企业分别达到3户、6户、9户。到2024年末,全市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突破70户。(市住建局牵头)
6.实施商贸流通企业培育行动。优先发展基于仓储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模式,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培育一批现代流通龙头企业。聚焦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鼓励自有商贸品牌发展,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消费品牌企业。鼓励大型物流企业通过市场化兼并重组、联盟合作等方式进行规模扩张和资源整合,优化提升电商服务平台,规范直播电商产业首末两端业态,科学规划快递网点布局。2022-2024年,市级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分别达到2户、3户、3户,重点物流企业分别达到6户、8户、10户,A级物流企业分别达到3户、4户、5户,5A级物流企业达到1户以上,培育跨境电商企业分别达到3家、4家、5家。2022年全市新增限上企业35家;到2024年末,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突破110户、360户。(市商务局牵头,市交运局、市市监局、市邮政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文化旅游企业培育行动。着力培养文化企业,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放利用,促进文化与科技、互联网、旅游、体育等深度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业提质升档,大力推进全域旅游,实施产业数字化战略,发展新型旅游业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催生一批有特色、有吸引力的“农家乐”“民宿”等经营主体。2022-2024年,全市文化企业达到220家、230家、240家以上,旅游业企业分别达到21家、25家、30家。(市文旅广体局牵头)
(二)聚焦市场主体壮大,加快优质企业梯度培育
8.实施“个转企”培育行动。实行分级分类培育引导,对成长性良好和产值销售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个转企”,对具备企业登记条件的,引导登记为企业。鼓励专业市场运营主体引导帮助场内个体工商户转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2022-2024年,全市“个转企”分别新增100户、120户、150户。(市市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公积金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小升规”培育行动。充分挖掘规上企业新增量,支持新增规上企业稳定在库,建立存量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加强临退企业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切实减少退库数量。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扩产增效奖励。开展“规改股”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加强改制工作指导和培训,鼓励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2022年区域内纳税千万元以上企业达145户,其中纳税亿元以上企业达13户。2022-2024年,全市“小升规”企业分别达到510户、550户、590户。(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乡市税务局牵头)
10.实施“规做精”培育行动。聚焦生物医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锁定具有“硬核”科技、爆发式成长潜力的企业,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聚焦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完善孵化培育、扶持壮大机制,形成“小巨人”培育梯队。加强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在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等领域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实施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扶持计划,开展重点商标品牌一对一指导,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到2024年,全市“小巨人”企业达到150户。(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市监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1.实施“优上市”培育行动。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计划,进一步加大重点企业培育力度,打造全链条上市培育体系,动态建立优质上市后备企业库。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的交流合作,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科创板上市、“三创四新”企业创业板上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交所上市。积极协助上市公司再融资,对其募资新增本地重大投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妥善处置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2022年新增上市辅导备案企业1家。到2024年,全市上市企业突破7户,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30户。(市金融事务中心牵头)
(三)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2.优化市场准入。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将更多事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提高“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效率,实现企业开办多事项联办,扩大“跨域通办”范围。推广电子签章、电子发票等应用,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探索“一照通”改革,逐步实现涉企行政审批证照集成“一码涵盖、一照通行”。(市市监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数据资源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降低准营门槛。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探索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准营制度改革。巩固深化“无证明城市”创建成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动态调整证明事项清单。(市市监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畅通退出机制。发挥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持续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提交材料,进一步压缩公告时限和办理时间,加快推进注销便利化。探索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和企业歇业制度。(市市监局牵头,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数据资源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市场主体活力,切实降低经营成本
15.加大助企纾困力度。落实上级直达资金要求,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落实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等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三类500强”企业来宁设立总部,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支持力度。落实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稳岗就业补贴,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地租成本,引导平台企业降低不合理收费和抽成。深化“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专项整治,保持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动态清零。(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乡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宁乡支行牵头,市发改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整治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整治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市发改局、市市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科学调度煤、电、油、气、运,防止要素成本高企造成市场预期减弱。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清理规范,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资金、关键零部件供应等生产要素问题。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群体发放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项目扶持、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社保补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市监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国网宁乡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焦规范市场秩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8.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鼓励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防止出台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等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健全司法机构查办涉企案件影响评估制度,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环境,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投资信心。(市市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民生保障、促进创新等重点领域的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加大对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防止资本野蛮生长、无序扩张。(市市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进一步健全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广信用承诺制、告知承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市市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市市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市金融事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宁乡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宁乡支行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市市监局。建立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问题会商、信息通报和统筹推进。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本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督查激励。将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市绩效办、市市监局加强对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作的跟踪督促,定期通报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建立市场主体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统计分析和工作调度,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传推介。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市场主体培育壮大的政策措施,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发展经验做法,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创新成果,营造崇尚创业、鼓励创新、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五、本行动计划自2022年5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图解:《宁乡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音频解读:《宁乡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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