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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00231
  • 统一登记号:NXDR-2022-01008
  • 公开责任部门:卫健局
  • 公布日期:2022-09-26
  • 生 效 日 期:2022-09-27
  • 信息时效期:2027-09-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   号:宁政办发〔2022〕16号

关于印发宁乡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9-26 来源:宁乡市政府 所属单位:宁乡市卫生健康局 字体大小:

NXDR202201008X                                                   

                                    

宁政办发〔202216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乡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

《宁乡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6

宁乡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市医学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分级

    3.2 应急响应措施

    3.3 应急处置

    3.4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3.5 信息报告和发布

    3.6 应急响应终止

    4 善后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人员保障

    5.2 物资储备

    6 监督管理

    6.1 宣传、培训与演练

    6.2 奖惩与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实施


宁乡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发 202011 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 2021 9 号)《宁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发〔20199号)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所需要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强化责任;依法规范、及时反应,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立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在宁乡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成立宁乡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医学救援指挥部),由分管卫生健康工作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此项工作的副主任和市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 、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医学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由市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指挥调度组、医疗急救组、物资保障组、信息管理组、专家咨询组、疾控与卫监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医学救援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指挥全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处置工作;实施并督促市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落实本预案;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应急工作。

2.2.2 市医学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医学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评估、报告、发布相关信息;在市医学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全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出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开展应急演练、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2.3 指挥调度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设在市 120 急救中心,以市 120 急救中心为工作平台,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全市各医疗急救机构及相关网点医院,参与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治工作。确有需要时,由市应急局协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救援期间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2.2.4 医疗急救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以市本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民营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组成,负责组建综合性或专业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参与救援的医疗机构共同协作完成危险化学品中毒、辐射危害等特殊领域的医疗救治。

2.2.5 物资保障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所需物资、药品等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2.2.6 信息管理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每日报告伤员救治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2.2.7 专家咨询组: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以市本级医疗机构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专家、疾控专家组成,对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建议、技术指导支持,参与制定、修订、评估救援预案和技术方案。

2.2.8 疾控与卫监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根据情况开展卫生学调查评估、卫生监督执法,防止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3 市医学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建立紧急医学救 援指挥平台和 120 急救转运系统,完善现代化通讯指挥系统、信息网络平台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互通;协调和组织安排市内各级医疗机构参与我市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建立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资料库,并根据需要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负责配备现场应急处理所需的车辆、紧急医学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并及时更新补充,提出储备计划建议,建立设施设备信息数据库。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全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管理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参与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市委宣传部和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媒体的新闻报道,指导做好舆情监控和把关。

市发展改革局按权限负责审批紧急医学救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助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协调各相关企业为紧急医学救援提供应急电力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后续供应;协调各通讯运营商为紧急医学救援提供应急通讯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紧急情况下依法 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紧急医学救援绿色通道。

市民政局负责督促乡镇(街道)及时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关救助;协助做好社会捐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经费保障和监管;具体的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需紧急医学救援时,市卫生健康局提出紧急医学救援经费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市政府承担的紧急医学救援经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做好紧急医学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

市场监管局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设备的质量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调度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紧急医学 救援响应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级。

3.1.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10 人以上、29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 1 例的突发事件。

2)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3.1.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 30 人以上、49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 3 例的突发事件。

2)长沙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3.1.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 50 人以上、99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 5 例的突发事件。

2)跨市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3.1.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 100 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2需要国务院在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突发事件。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 应急响应措施

3.2.1级响应

1)市医学救援指挥部接到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的报告或指示后,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级响应,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长沙市医学救援指挥部报告。

2必要时向长沙市医学救援指挥部申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3.2.2级响应

1)市医学救援指挥部接到关于紧急医学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或报告后,立即向长沙市医学救援指挥部报告启动紧急医学救援级响应,开展现场救援,组织专家对伤员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长沙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2)必要时通过长沙市医学救援指挥部报告报请省紧急医学救援应急指挥部给予协调、支持,提供技术指导。

3.2.3级响应和级响应

1)市医学救援指挥部接到相关报告后,立即向长沙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并报告长沙市医学救援指挥部向省紧急医学救援应急指挥部报告,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请求启动紧急医学救援级或级响应。

2)当上级决定启动紧急医学救援级或级响应后,在上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在启动较高级别应急响应时,较低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启动。

3.3 应急处置

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学救援工作。在实施医学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市医学救援指挥部可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学救援指挥工作。主要或分管负责人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学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并根据事件的级别、性质和上报要求等,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医学救援建议。

3.3.1 现场评估与抢救

到达现场的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 险区,必要时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和方法迅速对伤病员进行评估分类,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分级、分区处理措施。

3.3.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满足基本生命需要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迅速有针对性转往有关医疗机构。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报医学救援指挥机构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医学救援指挥机构指定的地点转送。

6)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3.4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医学救援指挥部报告长沙市医学救援指挥部后,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机构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估、卫生监督执法,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3.5 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迅速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同时,应立 即将人员伤亡、抢救及疫病等情况按要求逐级报告至市医学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医学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至长沙市医学救援 指挥部。承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每日按要求逐级向市医学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伤病员及其医疗救治进展和疫病等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市医学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长沙市医学救援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3.6 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 到救治,经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市医学救援指挥部可宣布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 善后工作

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结束不是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结束,而是伤病员的救治进入常态化阶段;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医疗管理应区别于正常住院病人的住院管理,对危重病人的治疗进展情况实行 24 小时报告制。

5 应急保障

5.1 人员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协调、高效运转的原则,加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制定紧急医学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5.2 物资储备

市卫生健康局及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队伍装备及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做好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 监督管理

6.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卫生健康局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依程序确定市人民医院作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的培训基地,承担各级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6.2 奖惩与责任

对在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2022927日起施行,有效期5


16-0926(规范8)关于印发宁乡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08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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