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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宁乡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2-2030)》的公示

发布时间 : 2022-05-27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

一、规划修编背景

为建设美丽乡村,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了要建设“美丽乡村”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2014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 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快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村庄污水,推行县域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2019年7月3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2020年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实现县域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2022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编制完成《宁乡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2-2030)》,并印发实施。

二、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6年7月2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2011 年1月8 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等法律依据 。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2016  年版);《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CJ/T441-2013) 等技术规范标准。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 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9- 2022 年) 》(湘政办发〔2019〕43 号);《中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文件和规划。

三、主要内容

1.总则

2.区域概况

1)饮用水源

2)自然保护地

3)风景名胜

3.污染源分析

宁乡市农村生活用水来源主要分为自来水、井水、河水、水  库、地下水及山泉溪水,本次规划用水量近、远期取 95L/  (人 ·d)

4.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根据国土规划服务中心的反馈意见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划定宁乡市主体功能分区,合理的确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

5.后期管理

对纳管处理、集中治理达标排放设施,定期统一监管;分散治理达标排放处理、分户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不定期抽查监管,公众相互监督自治。

6.工程结算与资金筹措

宁乡市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规划工程总投资  14700.08万元。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农户自筹”的资金筹措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采取多元投资、多方参与的方式筹措建设与运维经费。

7.保障措施

包含组织领导、资金保障、政策保障、技术支撑、质量保障、运营监管六方面。

四、出台意义

本规划在充分了解了宁乡市市域村镇生活污水治理现状,结合宁乡市的区域概况和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归纳总结治理成效,分析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管理对策。对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消除威胁该区域的水环境安全的隐患,以安全有效的处理污水、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促进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解决该地区污水收集、处理的问题,同时加强污水的资源化,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区域的绿色发展,推动宁乡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从源头上实现宁乡市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宁乡市的农村生活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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