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简版)
宁乡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规划背景。“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为持续改善宁乡市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宁乡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二)环境现状与治理成效。“十三五”期间,宁乡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全市空气优良率为96.7%,大气污染物浓度有所下降;2020年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的比例为100%,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累计治理重金属污染耕地24.94万亩,土壤和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实现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绿化覆盖率达到43%,森林覆盖率42.33%;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10.9:67.4:21.7调整为2020年的10.4:43.1:46.5,产业结构更趋合理;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专项重点工作成立了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除臭剿劣”攻坚指挥部等议事机构及工作专班,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日趋完善。2019年宁乡市获评首届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0年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沩水河获评2020年度湖南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三)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宁乡地理区位优势显著,随着国家“一带一部”战略、中部崛起战略、长江经济带发展,宁乡科技研发服务、现代金融、服务外包、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加快,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壮大将为宁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另一方面,城市化的扩张不可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局部生态环境质量还存在压力;受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投资结构等多重因素的制约,市产业结构升级与污染减排存在矛盾;生态保护、生态涵养等方面的建设和补偿机制尚未健全;环保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需提升,环境宣教力量仍不足;市民的生态环境意识有待加强。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为核心,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大美”“生态”“宜居”成为宁乡的真实写照,为全面建设“工业强市、幸福宁乡”奠定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系统谋划,突出重点;以人为本,系统治理;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深化改革,创新驱动。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本次规划范围包括宁乡市25个乡镇和4个街道,总面积2906平方公里。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规划目标。以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安全的生态空间格局,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宁乡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不断充实人民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指标体系。宁乡市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分为五大类,总共28项指标(见附表)。
附表: 宁乡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指标分类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属性 |
2020年现状值 |
2025年目标值 | |
绿色低碳 |
1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幅 |
% |
约束性 |
-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
2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万元 |
预期性 |
57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
3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幅 |
% |
约束性 |
-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
4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 |
预期性 |
15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
环境质量 |
5 |
地表水 |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 |
约束性 |
100 |
100 |
6 |
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比例 |
% |
约束性 |
0 |
0 | ||
7 |
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
% |
预期性 |
0 |
0 | |
8 |
集中式饮用水源 |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约束性 |
100 |
100 | |
9 |
大气环境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 |
约束性 |
96.7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
10 |
重污染天数 |
天 |
预期性 |
0 |
基本消除 | ||
11 |
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 |
μg/m3 |
约束性 |
31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
生态功能 |
12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预期性 |
- |
不降低 | |
13 |
森林覆盖率 |
% |
约束性 |
42.33 |
不降低 | ||
14 |
湿地保护率 |
% |
预期性 |
48.81 |
不降低 | ||
15 |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
- |
预期性 |
- |
稳中向好 | ||
风险防控 |
16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预期性 |
91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
17 |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率 |
% |
预期性 |
-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
18 |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 |
% |
预期性 |
100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
19 |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 |
预期性 |
100 |
100 | ||
污染防治 |
20 |
污染排放 |
化学需氧量减排 |
% |
约束性 |
达到考核要求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21 |
氨氮减排 |
% |
约束性 |
达到考核要求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
22 |
氮氧化物减排 |
% |
约束性 |
达到考核要求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
23 |
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
% |
约束性 |
达到考核要求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
24 |
生活污水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 |
预期性 |
98.3 |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
25 |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
% |
预期性 |
100 |
100 | ||
26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
% |
预期性 |
85 |
98 | ||
27 |
生活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 |
预期性 |
35 |
60 | |
28 |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主城区 |
% |
预期性 |
100 |
基本消除 |
(一)加强“三线一单”管控。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大气联防联控,强化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宏观决策衔接、环境管理中的指导作用,并对其实行定期评估与动态更新。
(二)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以沩江、靳江河流域生态建设为要务,西部山区生态保护为根本,以城市园林绿化、乡镇环境整治为重点,构建完善“二廊、二脉、三区、四带、五湖”的生态安全格局。
(三)构筑优美的生态环境体系。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重点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的保护修复与管理为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推动重点区域矿山生态修复。
(四)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用地总量,实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同时推进用地减量化管理,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整治,优化整合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备用水源工程与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备用水源与供水管道互联互通;完善城镇水污染防治设施,推进城镇污水排放系统提质增效;以水环境承载力确定城市开发规模和涉水工业规模;以食品和饮料制造行业为重点,推进宁乡市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优化水资源配置;建立生态流量监管系统,以沩水为主要水源,沿流域敷设补水管,构建跨区域、跨流域引水补水网络,保障生态流量;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二)大气环境质量保护。推进扬尘管控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落实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强化尾气年检监管措施,积极推荐绿色出行交通方式;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与提标改造,深化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深化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重点控制秸秆燃烧,实施餐饮业油烟精细化管理,推进农业氨源综合整治。
(三)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推进重点污染源监管,建立土壤信息系统,加强污染源、污染地块的监管;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和控制,依法关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加快研制高效修复剂制备技术以及修复工艺;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推广垃圾分类减量,推行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监督,加强新型污染物防控,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医废监督,防止流失倒卖;建立“智慧环境体系”,科学宣传引导,提高全民的参与性,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力度。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从噪声源头预防噪声污染。
(六)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农村环保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大农村污水治理力度;完善全市畜禽养殖产业布局规划,强化畜禽污染治理体系升级;加强农村农药化肥污染防治意识,严控农村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强化秸秆禁烧;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型升级,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探索依托自然环境、田园风光等,加快推动乡村生态景观建设。
(七)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细化工作机制,实行台账管理,针对突出问题进行筛选汇总、重点督办、对账销号,拓宽生态环境问题的监督渠道;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全力查找具体整改事项和措施落实等方面的突出短板和问题。
(八)提升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健全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提升环境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水平,着力加强重点风险源环境监管。
(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集成创新,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绿色节能改造;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减少公路货运比例,积极推进公路向铁路、水路的转化;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二)推行清洁循环低碳生产方式。完善清洁生产审核责任体系,落实节能评估审查;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和使用,大力推广绿色型建筑;发展循环工业,对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发展“种-养-深加工”型循环农业,促进农业废弃物循环再利用;服务业推广垃圾分类和垃圾收费制度,控制过度包装。
(三)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市民养成节约、节能和环保的生活习惯;科学制定绿色消费产品采购指南,倡导绿色出行;积极推进电子办公,倡导使用绿色办公用品、合理使用公务用车,倡导绿色办公。
(四)积极落实碳达峰。以碳排放达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力推进碳达峰行动;优先选择化石能源替代、原料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等源头治理措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
(一)健全领导、企业责任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着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督促企业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信息,提高治污能力和环境治理信息公开程度。
(二)健全全民行动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监督作用,同时引导公民和公益组织举报违法行为,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提高公民环保素养。
(三)健全监管体系。整合监测资源,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专业人员在执法队伍中的比例;加强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宁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体系建设。
(四)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将“阶梯”水价制度延伸到电力资源和油气等资源上,同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建立宁乡市政务诚信共享平台,依法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工作中的失信和违法行为。
(五)健全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废旧矿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及流域的生态补偿力度并拓宽生态补偿渠道,落实生态补偿制度;推进政府绿色采购,严格执行《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建立绿色采购信息平台,对政府采购实行绿色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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