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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乡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 2024-04-11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 所属单位: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 字体大小: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乡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项目名称

宁乡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扩容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宁乡市沩水西岸,三环东路和玉屏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建设单位

长沙鑫远水务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

2024411-2024417

项目概况

宁乡市污水处理厂一期的处理规模由5m3/d提升至7.5m3/d,出水水质标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升至《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二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措施

施工期会产生的影响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以及施工噪声等,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这些影响是暂时的,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很小,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以将这些影响得以减轻和减免,施工结束后环境影响将不复存在。

(2)营运期环境影响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主要为预处理、氧化沟、MSBR池、污泥脱水间等工艺产生的恶臭。本项目设置1套生物除臭系统,除臭设施主要收集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间、氧化沟(结合HPB)生化池、新建MSBR池的臭气进行处理,以保证污水处理厂自身及周边的环境。池体设置空气密封罩,臭气经收集后引至生物除臭系统,除臭后废气15m排气筒排放。恶臭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污水经预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收集排入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后经泵提升至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厂一期出水达到《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二级标准(部分省地标未做要求的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外排沩水。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宁乡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后枯水期、丰水期正常排放均对沩水贡献值较少满足水环境容量要求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加强绿化、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东侧和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北侧和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影响分析

体废物主要包括栅渣、沉砂、剩余污泥、废机油、在线监测及化验室产生的废液、废包装空桶/含油抹布手套和生活垃圾等。

生活垃圾、栅渣、沉砂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污泥运往污泥处置公司处置;废机油、在线监测及化验室产生的废液、废包装空桶/含油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送往有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环境保护承诺书

污水处理_环境保护承诺书.pdf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88980103

通讯地址:宁乡市市民之家二楼113窗口

邮编:4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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