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年回收10万吨工业副产品(石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项目名称 |
年回收10万吨工业副产品(石膏)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乡市经开区檀金路以南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公示日期 |
2025年6月日-2025年6月日 |
项目概况 |
为了彻底解决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场内的石膏渣固废问题及满足市场对石膏粉质量需求,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现有年产10万吨石膏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技改内容为石膏浆液原料增加调节PH+漂洗工序去除杂质,增加闪蒸烘干时间,降低产品石膏粉含水量,粉磨+吹扫部分替换球磨,减小部分产品石膏粉粒径,技改后总产能保持不变。本次技改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环境影响措施 本项目主要在已建厂房内进行改技术改造,因此施工期影响较小。 (2)营运期环境影响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闪蒸烘干废气、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球磨、粉磨及包装粉尘。闪蒸烘干粉与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处理后25m高排气筒(DA080)排放。球磨、粉磨+吹扫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包装粉尘成无组织方式排放,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加强操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建议配备工业吸尘器保持车间地面清洁,减少包装粉尘逸散量。闪蒸烘干粉尘+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技改项目无生活污水新增,生产废水主要为漂洗废水,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三级反渗透+MVR”回收副产品,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采取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控制生产时间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4)固废影响分析 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回用,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管控要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的,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88980103 通讯地址:宁乡市花明北路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410600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