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蓝月谷智能制造产业园(原“中马国际特色食品工业园”)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蓝月谷智能制造产业园(原“中马国际特色食品工业园”)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蓝月谷智能制造产业园(原“中马国际特色食品工业园”)项目变更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谐园北路以南、蓝月谷路以东 |
建设单位 |
长沙顺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义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日期 |
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6日 |
项目概况 |
蓝月谷智能制造产业园(原“中马国际特色食品工业园”)项目变更位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谐园北路以南、蓝月谷路以东,总占地面积149086.1平方米,总投资80278.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5.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11栋标准厂房,配套建设综合楼、设备用房、停车场、污水处理站、垃圾站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采用销售与出租相结合的模式运营,为入驻企业提供标准厂房、管理办公房等配套运营场所。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环境影响措施 本项目属于变更环评,项目于2017年开工建设,截至目前,标准厂房及公共基础设施已全部建成,仅污水处理站暂未完工。项目施工期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污水处理站裸露地面开展硬化处理,为接触氧化池及原芬顿反应池新增楼梯,维修或更换已损坏、老化的配套设施设备(含管材、填料等),以及为未安装管路和电缆的设备进行后续安装。本项目施工工期较短、工程量较少,施工期间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噪声为主。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营运期环境影响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站恶臭、烹饪废气、汽车尾气和垃圾站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烹饪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汽车尾气和垃圾站恶臭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H2S、NH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排放限值,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厂界无组织H2S、NH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排放限值,NOx、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宁乡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等措施后,临交通干线一侧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至资源回收单位;污泥经“浓缩+脱水”后暂存于污泥脱水间,定期外运资源化利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在线监测废液、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生物滤料由设备提供厂家负责更换并即时带走,不在厂内暂存;格栅渣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由获得许可的单位收集处置。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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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88980103 通讯地址:宁乡市花明北路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41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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